直行車VS迴轉車 - 手錶
By Cara
at 2009-10-22T00:00
小弟昨天騎車經過南港路(麥當勞前小十字路口)對向車道內線有台計程車要迴轉(我不太清楚與我反方向行駛的車道叫做啥)我想說讓他先過於是開始減速誰知道他居然在車道中間橫著停下(迴轉過慢(技術太差==))那時候我已經過紅綠燈他於十字路口中央偏右邊停下擋住了我這邊的車道於是我就撞上了之後就叫警察我有受傷他開車理所當然沒有我機車殼幾乎全毀前後輪卡死機車行報價給我一萬兩千四百他右邊門後面一點凹了一點但是我今天是直行車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多呢?我有強制險他沒有任何保險我因為這次車禍休學了可以向他求償嗎?(對方為計程車司機)...Showmore
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多呢?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我因為這次車禍休學了可以向他求償嗎?當然可以,只要是此事故造成的損失,皆可向對方求償。因為住院或在家休養導致學業趕不上進度,休學這段期間的補習費亦可向對方求償。但此案因對方無任何保險可以轉嫁,故需自行支付此龐大補償金額時,相對有其困難度,倘若我方堅持要對方全額補償時,也大大增加走向訴訟的機率。一經訴訟,就必須把其訴訟成本以及訴訟期間(1-2年)才會拿到理賠金額,考慮進去,是否值得訴訟呢?法律上有是誰贏面較大呢?在刑事訴訟上,對方是一定會起訴的。判刑後拘役或易科罰金,並留下前科。在民事訴訟上,我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中,在合理的範圍內,讓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提供以下步驟給你參考~一、傷勢狀況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醫療負擔。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書寫) 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強制險不分肇責,皆可申請理賠)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陸、補習費:須經專業醫師評估,確實需要住院或在家休養,而聘僱家教或休學等損失。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雙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問1】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多呢?【答】較常見類型之責任比例:如後車於同車道中追撞前車,後車係肇事主要因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需負擔100%責任;十字路口中,雙方均直行車時,左方車(或閃光紅燈)需禮讓右方車(閃光黃燈)先行,左方車(閃光紅燈)為肇事主要因素,未禮讓右方車先行,需負擔70%,右方車(閃光黃燈)為次要因素,未減速慢行,需負擔30%;路口中一方為直行車,一方為對向左轉彎車,左轉彎車為肇事主要因素,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需負擔70%,直行車為次要因素,未注意車前狀況,需負擔30%。『若對方撞擊你車身左側,你則無過失,惟此件事故你已預見、並反應、但撞擊對方右後車身,故仍有30%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責任』。對方車道為對向快車道,你所行駛車道兩線道,右側為慢車道、左側為快車道。【問2】我因為這次車禍休學了可以向他求償嗎?(對方為計程車司機)【答】本人發言較直、但坦白,因針對事實,若造成心靈創傷還請見諒。昨天下午才發生的車禍事故,你今天就給它休學,然後來上網!!看情況,醫院都沒請你住院了,你休學!!,不愛讀書厚?『相關求償項目列舉於後,自行計算』。(對方為計程車司機),若他像你調皮一點,右邊門後面一點凹了一點,直接進廠維修,然後也休業,他營業損失是不是也找你討??【問3】重點就是依據我以上提供的資料,自由心證評論誰的過失比較大【答】沒有自由心證評論,上述評論乃本人縱橫江湖數十年累積實務經驗所作,且從來沒錯過(你現在應該在滴咕:會不會太臭屁了點),若想有較書面資料佐證,待一個月後申請分析研判表。【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依你所述過程極為詳細,也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問4】法律上有是誰贏面較大呢【答】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而你亦得面對對方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乘客)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計程車為後者,業務過失傷害』。【這題免費加送】【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我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並努力向學。2009-10-2509:48:55補充:你沒去就醫,強制險有個屁用啊,沒去就醫,屆時無法以傷害去牽制對方理賠你想求償數目,了解嗎??就算先借錢也該去就醫,何況有強制險(對方),又有工作、就學中,都可以向公司、學校申請醫療給付你知道嗎??可重複申請,不無小補,對方不懂誰撞誰與車禍事故肇因沒有直接關係,有關係的是路權((路權在你,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他應該懂,只是想看能不能坳你,權益要靠自己爭取,不需與對方爭執,一切拿資料(證據)去協調。PS:向你說聲抱歉,不懂你想休學的苦衷。...Showmore
(我不太清楚與我反方向行駛的車道叫做啥)A.對向車道可以交代清楚一點嘛?過紅綠燈當下燈號?當然你道道路優先權.但你也說你有減速還撞上而且不輕想必騎很快吼!超速算重大違規.如要上法院釐清你未必吃香.通常會以勸導和解.道義上醫藥費難免.學費.......你有要賠他因生財工具損壞而無法謀生的賠償嗎?將心比心.2009-10-2311:58:13補充:如果雙方都在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在路權(道路使用優先權)上妳是佔優勢的但這種是誰都不願意通常還是會勸你們和解.如果再雙方都能同意的情況下就各退一步ㄅ即使鬧上法院還是會勸和解的畢竟沒有重大傷亡在法院上算小事.態度越強硬那方會越不被看好.執法人員會覺得他找麻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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