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如何求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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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9-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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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騎機車停紅燈.被一台小客車從後方撞到現在我妹妹經由急救..口腔內外嚴重撕裂傷..牙齒掉ㄌ10ㄍ..齒骨碎裂現在無法進食..只能用喝的我們該如何求償..醫生說可能要植牙..重建費用很龐大對方態度也不是很好說要等什麼鑑定報告..說發生事情不是他們的錯請各位幫幫忙...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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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9-10-24T10:03
對方從後方追撞為肇事原因!牙齒掉ㄌ10ㄍ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牙齒缺損十齒以上者可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等級為13級殘金額為8萬元!•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強制險可申請的範圍: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另一個觀念是: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2009-10-2213:15:09補充:更正十顆為十一級20萬...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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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9-10-23T05:48
因遭受意外傷害致牙齒缺損十齒以上者。可請領強制險第十一級殘廢給付20萬勞保可請領160日(普通傷病給付,如是職業傷病則加計百分之五十)自身權益請多加了解才是歡迎與我聯絡,共同研討http://linqide.myweb.hinet.net/...Showmore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9-10-23T00:57
停紅燈被後方車輛撞,這種情形就是後方車輛要負上完全的肇事責任了,他還想等什麼鑑定報告,只要他有任何一點肇責你們都可以向他提出傷害告訴,這種做錯事還不肯負責的人就直接對他提出告訴了,你也不用讓他等鑑定報告了,給你一些貼文刑事責任【一、定義】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即已年滿14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依刑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肇事人應具故意或過失之肇事行為。(三)肇事行為與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二、車禍肇事人的刑事責任依犯意可區分為二類如下:】(一)故意類型:刑法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例如某人欲除去其仇敵,待其在路邊散步之際,故意駕車將其撞擊致死(傷),則將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二)過失類型: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判。例如某人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慎撞擊前車,致前車駕駛人死(傷)則將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或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三、追訴】車禍引發刑事責任的追訴可分為公訴、自訴二類如下:(一)「公訴」:指檢察官因告訴、告發等情事而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所提起之訴訟。可分為二部份分說明如下:1.非告訴乃論:如過失致死罪不待告訴,法院即得追訴,警察機關現場處理完畢,即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2.告訴乃論:如過失傷害必須被害表明告訴之意思,由警方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倘若肇事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或被害者不願提出告訴,則不告不理。告訴乃論罪可由(1)被害人(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之配偶(4)被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於知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得於第一審(地分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訴狀或言詞向法院表明撤回其告訴,凡撤回告訴者,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告訴。(二)「自訴」:指犯罪直接被害人或其親屬向地方法院追訴犯罪提出之訴訟。交通事故直接被害人亦得不經檢警單位直接具狀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四、救濟】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服刑事處分之救濟程序如下:(一)由檢察官偵辦之交通事故案件,如認為被告不成立犯罪,則檢察官會製作不起訴處分書,倘若告訴之被害人或家屬不服,得在接到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再議有理由,上級法院檢察署會將案件發回原法院檢察署續行偵查,倘再經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仍有不服,得再附理由聲請再議,惟應注意聲請再議期間為7日。未經再議、再議逾期或再議被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或法定再審原因者,不得對同一被告再行告訴。(二)由檢察官偵辦之交通事故案件,檢察官偵查結果認被告對交通事故結果應負故意或過失刑事責任者,將予以起訴,並將案件移往地方法院刑事處,此時被害人或其家屬在公訴案件中,並非訴訟當事人,僅係關係人,檢察官才是當事人,如被害人或家屬對地方法院之刑事判決不服,不能直接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須附具體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上訴第三審時亦同。(三)自訴案件,自訴人係案件當事人,對第一審地方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接獲判決書正本之翌日起10日內上訴第二審,上訴第三審時亦同。2009-10-2122:30:59補充:民事責任【一、定義】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二、賠償義務人】交通事故案件賠償義務人除肇事人外,尚包含其他相關賠償義務人分述如下:(一)肇事人:1.肇事人因個人不當肇事行為致他人身體、生命遭受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負賠償責任。2.二以上車輛發生碰撞致第三人受損害,數肇事駕駛人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應連帶負賠償責任。2009-10-2122:32:09補充:(二)法定代理人:駕駛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滿7歲者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致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受損害,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單獨負賠償責任,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則由肇事駕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如能證明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則不負賠償責任。   2009-10-2122:34:07補充:(三)僱用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致生損害者,由僱用人與肇事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僱用人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行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僱用人賠償後,對受僱人有求償權。【三、賠償請求權人】【交通事故案件賠償請求權人】除被害人外,尚包含其他相關賠償請求權人,分述如下:(一)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案件生命、身體、財產遭受損害之人。(二)(三)被害人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民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009-10-2122:35:35補充:(二)傷害事故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民法第193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依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之。(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60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50歲或55歲者,法院常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之。2009-10-2122:36:16補充:(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2009-10-2122:37:09補充: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時,實務上認為未實際支出費用不得請求。(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2009-10-2122:37:37補充:3.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償醫療費用。2009-10-2122:37:43補充:4.停業之損失: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縱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5.精神慰撫金:交通事故受傷慰撫金數額常因傷害輕重差異頗大,依法院判例,骨折約從2萬元至20萬元間;頭部挫(裂)傷約從4萬元至20萬元;植物人、下半身殘廢、失明、耳聾及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元間。2009-10-2122:38:56補充:(三)車輛及物毀損事故:1.車輛毀損:(1).被害人可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2).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69條規定直接請求金錢賠償(毀損所損失之價額)。(3).自行送修或交保險公司修復後,可以請求賠償已之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品之折舊問題。(4).計程車業者,車輛送修其間營業損失可以請求。  2009-10-2122:39:03補充:【六、賠償請求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交通事故案件請求民事賠償應注意時效,以免權益受損。...Showmore

車禍調解不成後續該如何處理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10-21T00:00
今年4月我婆婆於行人穿越道被一名現役軍人開車撞傷,休養至今快半年了,因考量追溯期只有6個月打算與對方調� ...

我被對方酒駕肇事,我能行使哪些權利?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10-21T00:00
10/20下午兩點多在平鎮某路段遭對方酒駕肇事,當時是個大彎道我正要過灣時突然前方一輛機車高速過灣往我車道衝 ...

我要找一首歌是女生唱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10-21T00:00
因為是無意間聽到所以沒有記得很清楚不過副歌第一句是一年之前希望有聽過的大大快幫忙告訴小弟一下

現今的勞力士女錶建議至哪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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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9-10-20T00:00
想買一隻勞力士女錶,不知台北市哪裡買比較好?20萬內的型號有哪些?買過的朋友可熱誠回答告知!

射手座的男生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10-20T00:00
射手座的男生會比較人家喜歡送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