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老人腳掌損傷 - 手錶
By Valerie
at 2010-05-06T00:00
二月份時,母親因為行走路邊遭轎車輾到腳掌,造成腳掌嚴重黑青,已在警局做過筆錄,現在母親想要求合理賠償,而且腳傷未癒,連醫生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好,想請問這樣的合理賠償,應該要求多少?
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一樣,所以求償的金額也有差異,像年輕人的復原狀況較好,醫藥費會較少,休養的時間也較短,所以你可以參考我列出的求償項目,在依你的狀況一項一項列,即可知求償的金償。另外建議你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訴求是什麼,這時候在和對方談和解會較好。以下步驟供你參考:第一 持續就醫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把傷勢狀況明確的寫出來,避免惡化。第二 我方權益對方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醫療部份,可以先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也可向對方求償: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第三 安排調解我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將求償明細以及相關依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要求賠償,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如何申請: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加害者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有不懂的在問我,祝你順利加油~!!2010-05-0710:09:34補充:您說她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是指他未主動和解,還是因為他使母親無法正常生活而侵權?應是你說的後者。所謂侵權行為是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還有,因為先前母親來往醫院,因不懂法律,他們的保險員說不付交通費用,所以由我家人自己接送,就這點,我們可以跟他們要求支付費用嗎?往返門診的交通費在強制險上是可以支付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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