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下課途中我讓同學載(機車),下雨回家途中因前方拖吊車有點慢,於是同學從內車道往外車道切入,我們時速大概40~50左右,到內車道大約一公尺距離,我們撞上半路上放置未閃燈號的三腳錐,當時因剎車由於地面路滑,導致我和同學腳部挫傷、機車有些損壞,當時差點滾到拖吊車車下,拖吊車司機也有剎車下來詢問我們有沒有事,但三腳錐及機車已被司機移動過,後來有報警處理拍照片但現場移動過,隔天只有到交通大隊錄口供,後來也是我們主動打電話連絡施工的單位,工程承包商表示三腳錐放置是按照規定所放置,也有要我們和解他們請法務與我們協調,我們提出的要求如:醫藥費、機車修繕費、工作上的補助,但他們卻說我們兩方都有錯,大概算了一下可能只有賠2千左右,希望我們各讓退步還說到時候鬧上法院,可能變成是我們的錯反而要賠償他們施工單位,而且我們傷的不重,我們也沒有要貪這筆$卻被這樣說,我們希望能私下和解,不要耗時間去法院再打官司,請問就算真的要打的話,我們真的有錯嗎?還是他們的錯呢?因對法律方面不了解,煩請有法律的專長的大大,幫忙解答,謝謝~~...Showmore
急~發生車禍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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