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10發生車禍,對方是計程車,我騎摩托車,但是我無照駕駛,所以無法申請強制險,傷勢大概是右腳骨折,門牙斷掉一顆,另一顆要抽神經,然後下巴縫了3針,臉部擦傷,膝蓋擦傷,右腳需要打石膏一個半月治療,摩扥車也修了快兩萬塊,後來到警察局補做筆錄,警察說是對方的錯,所以我可以叫他賠償,請問我這樣可以叫他賠償我全部的損失嗎?能叫他賠植牙的錢嗎(問過醫生大概一顆要八萬)?還有機車修理的費用.醫藥費.每天坐計程車上下課的費用(我都有拿收據)以及精神賠償,因為這一個多月我真的生活非常的不方便,都要拿著柺杖走路,連去學校走個樓梯都要爬好久,也造成家人的不便,需要照顧我,這樣我大概能跟他要求多少賠償呢?
車禍賠償問題20點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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