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為大哥大姐們先跟你們請個安你們好!!!事情是這樣的我母親在今年2月出車禍因為對方從停車場開車出來沒有注意看左右有無來車結果撞到我母親我母親當時沒有違規也有請警察先生來做筆錄(警察還沒來之前發生現場已經移動了)醫療已經由對方保險賠償我想問的是:1.因為撞傷了腳雖然沒有大礙但是行動極為不方便整隻右腳打石膏有跟對方索賠他們說願意一天300元賠償我母親請問能否可以在提高價錢!!?2.我母親"沒有駕照"不過確定對方錯誤如果談不攏我們告到法院去我們輸面會很大嗎!!?3.保險公司的賠償我母親之前有積欠卡債所以打算用我的銀行郵局帳號給保險公司當作匯入賠償的帳號能否可行呢!!?
有關於車禍後續、賠償相關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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