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要歸責哪個人? - 手錶
By Freda
at 2015-07-19T00:00
at 2015-07-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6個大學同學,其中一人帶著女朋友開車南下,準備參加明天的同學訂婚宴,沒想到一場車禍帶走其中6人,原本開心準備喜宴的新人,匆忙趕到醫院急診室,關心生還朋友的傷勢,新郎和新娘難掩難過,忍不住在急診室哭了出來。心情忐忑不安,還沒看到傷者,新人抱在一起難過落淚,禮拜天辦喜宴,大學好同學提前一天南下相聚。下午3點多傳來噩耗,新娘和新郎趕到醫院急診室,探視來不及參加婚禮的車禍生還者。新人:「我們先了解狀況好嗎?我也不知道。」難過的心情全寫在臉上,因為同學一行7個人特別從台北開車到台中,就是為了參加他們的婚禮,沒想到得不到同學的祝福還得承受這樣的噩耗。醫護人員VS.新娘:「他情況還好,都在這邊嗎?有的送過去別的地方。」事發現場,紅包袋還遺留在車子內,但已經沒辦法包上禮金獻上祝福。警方:「你們等一下東西要拿走,先確認之後先放著。」記者VS.罹難者家屬:「哥哥他們這群人出來是要幹嘛?喝他大學同學的喜酒。」罹難者的遺物,一套筆挺的西裝、粉紅色襯衫,原本要帥氣參加同學婚禮一場車禍意外,開心的喜宴就這樣蒙上陰影。
剛剛發生的新聞,請默哀!
請問
1新郎新娘須對這些罹難死者負責嗎?
2請問被載者可以向開車者請求賠償嗎?
3請問紅包歸誰,新郎新娘還是死者家屬。
已更新項目:
芝柏錶 ( 知識長 ) 說的中懇,依法有據。
剛剛發生的新聞,請默哀!
請問
1新郎新娘須對這些罹難死者負責嗎?
2請問被載者可以向開車者請求賠償嗎?
3請問紅包歸誰,新郎新娘還是死者家屬。
已更新項目:
芝柏錶 ( 知識長 ) 說的中懇,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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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15-07-21T18:52
at 2015-07-21T18:52
雖然這些罹難者,是受新郎新娘之邀,於赴宴途中發生車禍死亡,這屬於間接因果關係,但法律講求的是直接因果關係,因罹難者死因是車禍造成的,而車禍不是新郎新娘所造成的,因此新郎新娘依法律層面,是不必對罹難者負賠償責任的。就如同"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這在法律上是不用負責的。如果新郎新娘基於道德考量,要對罹難者賠償,當然是可以的。
2.請問被載者可以向開車者請求賠償嗎?
駕駛人開車前,必須對車輛做詳細檢查,如水箱是否需要加水?機油是否充足?輪胎胎壓、胎紋是否正常?.........等等。檢查車況一切正常後,才能開車上路。此次車禍是因車胎過於老舊,且又超載,因此可推斷駕駛人有其過失存在,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與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所以說,這些罹難者,可向開車者求償。駕駛人也已死亡,則可向其繼承人求償。
3.請問紅包歸誰,新郎新娘還是死者家屬。
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雖然紅包是準備給新郎新娘,作為婚宴賀禮,但仍未交付,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不能認定屬於新郎新娘所有,應認定仍屬於紅包之原主,原主若死亡的話,當屬於原主之繼承人所有。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Connor
at 2015-07-22T16:26
at 2015-07-22T16:26
如果要牽托的話,隨便找個理由 叫馬英九出來負責好了
法律很忌諱無端擴大因果。
2. 這比較麻煩, 答案是...不可以
'' 除非 '',有證據顯示 開車那個 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任意超車超速闖紅燈或無照駕駛 而照成事故的發生 之類的 被載者可以向駕駛求償
也就是 甲載乙 正常行使 出車禍 乙不能向甲求償
甲載乙 不正常行使 出車禍 乙能向甲求償
3. 紅包當然是歸家屬阿
我想給 但是還沒給之前 當然都是我的 這錢又不是欠對方的
紅包裡面有1萬 可能到場後覺得心理不爽 抽走八千 只給兩千阿
你怎麼知道紅包裡面的錢全都是要包禮金的
A身上帶20萬 想捐給路上乞丐,結果剛出門就被車撞死
那你說 20萬是歸A家屬的 還是某乞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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