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後續...如何處理(20) - 手錶
By Isla
at 2009-10-10T00:00
我在昨日(10/9)上班途中在原行徑路段的小路上與人發生車禍時間點大約8點車禍原因是我與對方同方向行駛對方公司在右手邊當時我行於外側他在中線,突然往右騎且為打方向燈照成我的車頭與他的車尾撞在一起對方車子在原地(正負不超過15CM)他手及右肩差傷(一小片),屁股著第我整個人連車上他們公司前的碎石路(失去控制)整個人雙腳被押在車下右腳黑青{一到小傷口}左肩疼痛,手前段{手婉至軸關節}整個擦傷左腳小腿10X20CM擦傷膝蓋至大腿{接近屬悉部}大片擦傷我請他將車般起讓我起來他說他搬不起來進去叫公司的人來後我一起身就堅持報警,但他們的人將車移開他們公司一堆人來關心事情狀況還幾個人一直說是我錯我不要在那番還拿一千元要打發我嚇的我大哭,打回公司求救對方這時有一個A女{唯一一個態度良好的人}出面A女說先帶我跟對方去看醫生後來我說先請對方回去上班我要去檢查於是A女就帶對方先回公司,我叔叔來帶我去檢查骨頭[肩膀及膝蓋]{大約快兩小時}A女說請我們好了在與他們連絡事情直到12點多才坐下來正式談和解{期間我提過無數次}對方堅持是我撞他他公司某名男子也加入戰局後來我與公司人事認為多說無益於事到警局備案請車禍小組處理還原現場後請我們去做筆錄筆錄是對方先做期間一直說是我撞他但警察說是他沒有打燈是錯的輪我完成筆錄後a女跟我說對方被開了一張單然後現在願意和解我想請問1.警察開單是否究代表車禍對方是肇事原因(他的錯)2.現在對方要和解了我該和解嗎?3.我車子多處斷(破)裂換殼需6~7千4.我一雙4000的柏肯也損壞5.我身體受傷醫藥費這些是否都能求償另外對於那些半恐嚇的人我可以做出什麼行動嗎...Showmore
您好~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強制險可申請的範圍: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2009-10-1409:42:37補充:對方明顯為肇事原因!...Showmore
1.警察開單是否究代表車禍對方是肇事原因(他的錯)因為她嘴巴很會說話他會下地獄!2.現在對方要和解了我該和解嗎?看你要不要3.我車子多處斷(破)裂換殼需6~7千!你可以給他看車子要賠償4.我一雙4000的柏肯也損壞他時太壞了5.我身體受傷醫藥費這些是否都能求償可以的另外對於那些半恐嚇的人我可以做出什麼行動嗎?像不要理他們!嚴重的時候告法院...希望我的答案你喜歡...Showmore
因為是警察局備案要簽和解書對方態度強硬也沒用不過請長輩出面吧對方不想賠你就不合解對方再凶也沒用金額開高一點給他坎機車修理與醫藥費可以要求全額期他就看你怎麼跟對方談了2009-10-1019:52:31補充:如果對方在警局恐嚇就請警方處理只要未和解他們的動作都是多餘就全盤告訴警方就好...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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