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昨日(10/9)上班途中在原行徑路段的小路上與人發生車禍時間點大約8點車禍原因是我與對方同方向行駛對方公司在右手邊當時我行於外側他在中線,突然往右騎且為打方向燈照成我的車頭與他的車尾撞在一起對方車子在原地(正負不超過15CM)他手及右肩差傷(一小片),屁股著第我整個人連車上他們公司前的碎石路(失去控制)整個人雙腳被押在車下右腳黑青{一到小傷口}左肩疼痛,手前段{手婉至軸關節}整個擦傷左腳小腿10X20CM擦傷膝蓋至大腿{接近屬悉部}大片擦傷我請他將車般起讓我起來他說他搬不起來進去叫公司的人來後我一起身就堅持報警,但他們的人將車移開他們公司一堆人來關心事情狀況還幾個人一直說是我錯我不要在那番還拿一千元要打發我嚇的我大哭,打回公司求救對方這時有一個A女{唯一一個態度良好的人}出面A女說先帶我跟對方去看醫生後來我說先請對方回去上班我要去檢查於是A女就帶對方先回公司,我叔叔來帶我去檢查骨頭[肩膀及膝蓋]{大約快兩小時}A女說請我們好了在與他們連絡事情直到12點多才坐下來正式談和解{期間我提過無數次}對方堅持是我撞他他公司某名男子也加入戰局後來我與公司人事認為多說無益於事到警局備案請車禍小組處理還原現場後請我們去做筆錄筆錄是對方先做期間一直說是我撞他但警察說是他沒有打燈是錯的輪我完成筆錄後a女跟我說對方被開了一張單然後現在願意和解我想請問1.警察開單是否究代表車禍對方是肇事原因(他的錯)2.現在對方要和解了我該和解嗎?3.我車子多處斷(破)裂換殼需6~7千4.我一雙4000的柏肯也損壞5.我身體受傷醫藥費這些是否都能求償另外對於那些半恐嚇的人我可以做出什麼行動嗎...Showmore
機車車禍後續...如何處理(20)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