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2010年5/17號前往公司上班的在新豐往竹北中華路(明新科大下坡段)上發生事故我方為機車南下直行車並行駛於機車道上,對方為北上方向欲左轉之汽車路口無號誌,對方於安全島左轉至南下機車道時,我方撞擊汽車右後門我方右大腿完全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右膝內側嚴重擦傷(須植皮),對方人沒事我方機車嚴重受損,對方汽車右後門凹陷研判表出爐對方涉嫌未讓道我方涉嫌未減速A1:依判例,此事件肇事比例應該如何A2:因為公司有勞保給付薪資,是否還能向對方求償薪資部分呢?A3:11/4日要調解了,請問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在此感謝...Showmore
車禍及賠償問題(薪資)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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