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金 - 手錶
By Susan
at 2010-10-27T00:00
at 2010-10-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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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有位朋友開車要右轉,結果左方有台機車直行,所以就碰撞了(當時閃黃燈,時速20~30).機車倒地壓到機車騎士的腳(約50歲太太),腳也有些輕微擦傷但不嚴重.有輕微腦震盪.
事發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也有送傷者去醫院做檢查.傷者住院約3天左右因要做檢查.之後醫生就不給住了!(醫療費用付2千左右)接下來要談和解金了....
第1次說要8萬,這一次更誇張說要24萬.她說她開計程車1天收入1500(有那麼好賺嗎?),1個月算4萬,醫生說要修養6個月所以24萬.天啊!!!!!雖然說轉彎車不對,但也不是她說多少就要多少吧!該怎麼辦才好呢?該如何降低和解金額呢?
Update:
因為朋友是南往北方向開然後要往東轉,機車是西往東方向騎.
已知肇事責任是我方不對畢竟是轉彎車.
24萬的這次和解她有提出醫師證明修養6個月???但她只是因輕微擦撞機車摔下又有戴安全帽,如有撞到頭部真的也是很輕微,且我朋友的車因車速很慢只有刮傷並沒凹陷.所以醫生開修養6個月的證明還蠻離譜的說.
對方約50歲太太每次和解看到我朋友就說她因為車禍現在都有後遺症會頭暈.酸痛.嘔吐還有失憶???有沒有那麼誇張!!!她把年紀大會有的症頭都嫁禍給車禍.唉!!
因為如此我朋友上班也都沒心情,第一次發生車禍就遇到傷者獅子大開口,現在她也不太敢開車了!
Update 2:
傷者說她1天收入1500但還沒提出證明,如果後來計程車公司真的給她開證明,就要照這樣理賠嗎?我們是否也會質疑它的可性度呢?還是請她提出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1,這樣對我們是不是比較好呢?
有保險公司但因為傷者開價太離譜所以要我朋友去找協調委員會協調.
有位朋友開車要右轉,結果左方有台機車直行,所以就碰撞了(當時閃黃燈,時速20~30).機車倒地壓到機車騎士的腳(約50歲太太),腳也有些輕微擦傷但不嚴重.有輕微腦震盪.
事發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也有送傷者去醫院做檢查.傷者住院約3天左右因要做檢查.之後醫生就不給住了!(醫療費用付2千左右)接下來要談和解金了....
第1次說要8萬,這一次更誇張說要24萬.她說她開計程車1天收入1500(有那麼好賺嗎?),1個月算4萬,醫生說要修養6個月所以24萬.天啊!!!!!雖然說轉彎車不對,但也不是她說多少就要多少吧!該怎麼辦才好呢?該如何降低和解金額呢?
Update:
因為朋友是南往北方向開然後要往東轉,機車是西往東方向騎.
已知肇事責任是我方不對畢竟是轉彎車.
24萬的這次和解她有提出醫師證明修養6個月???但她只是因輕微擦撞機車摔下又有戴安全帽,如有撞到頭部真的也是很輕微,且我朋友的車因車速很慢只有刮傷並沒凹陷.所以醫生開修養6個月的證明還蠻離譜的說.
對方約50歲太太每次和解看到我朋友就說她因為車禍現在都有後遺症會頭暈.酸痛.嘔吐還有失憶???有沒有那麼誇張!!!她把年紀大會有的症頭都嫁禍給車禍.唉!!
因為如此我朋友上班也都沒心情,第一次發生車禍就遇到傷者獅子大開口,現在她也不太敢開車了!
Update 2:
傷者說她1天收入1500但還沒提出證明,如果後來計程車公司真的給她開證明,就要照這樣理賠嗎?我們是否也會質疑它的可性度呢?還是請她提出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1,這樣對我們是不是比較好呢?
有保險公司但因為傷者開價太離譜所以要我朋友去找協調委員會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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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10-10-29T09:37
at 2010-10-29T09:37
建議你先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機車倒地壓到機車騎士的腳(約50歲太太),腳也有些輕微擦傷但不嚴重.有輕微腦震盪. 對方醫療費用,可以至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請注意,對方有受傷,可對我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接下來要談和解金了....
第1次說要8萬,這一次更誇張說要24萬.她說她開計程車1天收入1500(有那麼好賺嗎?),1個月算4萬,醫生說要修養6個月所以24萬.天啊!!!!!雖然說轉彎車不對,但也不是她說多少就要多少吧!該怎麼辦才好呢?該如何降低和解金額呢?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對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我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對方若要向我方求償薪資賠償,須請對方出具薪資證明,並且須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而不是對方說了就算數,且賠償時係依肇事責任的比例作賠償。 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 有不懂的再問我,祝你順利 加油~!!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5145048/o/1510102707...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5145048/o/1510102707...
2010-10-28 21:39:46 補充:
醫生有開立診斷證明書嗎?
如果只是輕微擦傷跟腦震盪的話,休養六個月是挺誇張的,這部份可與對方爭議。
新資證明如果開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 擇一,會對我方比較有利的話,當然還是請對方開出來再做賠償。
其實如果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調解時也談不攏,那不如就請對方上法院做民事求償,讓法官來判決賠償的金額。
By Linda
at 2010-10-28T14:13
at 2010-10-28T14:13
By Delia
at 2010-10-28T11:37
at 2010-10-28T11:37
By Callum
at 2010-10-27T07:19
at 2010-10-27T07:19
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 為優勢的
沒有的話,建議您可直接民事法庭
會取中間值去判定金額\罰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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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anthi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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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27T00:00
at 2010-10-27T00:00
可是因為款式較舊...
請問各位知不知道高雄哪裡專門修SEIKO和CASIO的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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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0-10-26T00:00
at 2010-10-26T00:00
專營casio 或是 陳列許多casio款式的手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