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 FAQ

國外買錶帶回台灣要繳稅嗎?新買的總值 35,000 元內免稅,超過要走紅線申報,戴在手上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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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什麼情況免稅、什麼情況要申報
  2. 超過的部分怎麼課稅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 2019 年有人幫朋友問,在瑞士買了一支勞力士 GMT,入境要不要申報,底下的回覆是「包裝拆掉戴在手上」「戴上手走免報最保險」。照條文看,這個建議站不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說的「已使用過」免稅,對象是出國前本來就是你的東西,不是旅途中剛買的錶。

什麼情況免稅、什麼情況要申報

情況 結果 條文
國外新買的錶,連同其他新買物品總值 35,000 元以下 免稅,可走綠線 第 11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
新買物品總值超過 35,000 元 填申報單走紅線,超出部分課稅 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12 條
在國外本來就是自己的、已使用過,單件 1 萬元以下 免稅 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
明顯帶貨營利,或 30 天內入出境 2 次以上、半年內 6 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 不適用 35,000 元免稅 第 11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
應稅部分完稅價格總和超過 2 萬美元 超過行李物品的限額 第 14 條
應申報卻走綠線(匿不申報) 沒入,並得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 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準用第 36 條第 1 項

35,000 元是所有新買物品合計的金額。在日本買了一支 3 萬元的 Seiko,再加一台 1 萬元的相機,總值就超過了。

超過的部分怎麼課稅

第 12 條:超出免稅規定的部分,按海關進口稅則所定的稅則稅率徵稅;屬於自用或家用的零星物品,可以按稅則總則五所定稅率徵稅。稅款要在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 14 日內繳納。

完稅價格由海關依關稅法第 29~35 條核定;必要時,第 13 條允許海關參照關務署蒐集的合理價格資料、國內市價折算或旅客提供的參考價格。買錶時的收據、刷卡紀錄可以當參考價格的依據。手錶適用的稅率本文沒有查證,以海關核定為準。

站上的入境免稅試算可以把錶和其他物品的金額加總,看有沒有超過 35,000 元、要不要走紅線。

不適用的情況

  • 網購從國外寄回來:郵包、快遞依其他通關規定,不是旅客行李的 35,000 元免稅
  • 機場免稅店買的錶:出境時在免稅店購買、入境帶回,同樣算入境攜帶的行李物品;站上 2006 年有人問機場免稅店買錶會不會比較便宜,價格高低和要不要申報是兩件事
  • 保固:國外買的錶在台灣能不能保固,依品牌規定;站上 2017 年的網友問台灣 CASIO,得到的回覆是要附 Tourist Warranty Card、經銷商店章、購買日期與收據(原文)
  • 管制品:錶帶或錶殼使用保育類動物皮革的,涉及其他輸入規定,本文未展開
  • 金額換算:外幣標價換成新台幣的匯率依海關核定,本文不估算

實際該怎麼做

  1. 出國前就有的錶,戴著出國即可;旅途中新買的,留好收據
  2. 回國前把新買的東西加總,超過 35,000 元就準備走紅線
  3. 入境時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主動申報,由海關核定完稅價格與稅額
  4. 收到稅款繳納證後 14 日內繳清
  5. 打算在台灣送修保固的,購買時先問店家有沒有國際保固卡並請對方蓋章、填日期

常見問題

在國外買的錶,多少錢以內不用繳稅?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菸酒與管制品以外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總值完稅價格 35,000 元以下免稅。這是所有新買物品合計,不是每件 35,000 元。

買了 10 萬元的錶戴在手上入境,算已使用過嗎?

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已使用過」免稅,條件是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已使用過、單件或一組完稅價格 1 萬元以下。旅遊時新買的 10 萬元手錶不符合,要依第 7 條申報;匿不申報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沒入,並得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

超過 35,000 元的錶,稅怎麼算?

第 12 條:超出部分按海關進口稅則所定稅率徵稅,自用或家用的零星物品可以按稅則總則五所定稅率徵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依關稅法核定,可參照合理價格資料(第 13 條),稅率本文沒有查證,以海關核定為準。

常出國幫人買錶也能免稅嗎?

不一定。第 11 條第 2 項但書: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30 天內入出境 2 次以上,或半年內 6 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 35,000 元免稅。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入境免稅與申報試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
歲
公升

一瓶 700 ml = 0.7

支

一條 200 支

元

新臺幣,不含菸酒

元
美元

換算成等值美元

元
美元
有沒有水產品、肉品、水果、植物等動植物產品
通關
可走綠線
免填申報單(海關仍可抽查)
物品超過免稅額
0 元
總值 35,000 元以下免稅,超出部分課稅
酒:應稅
0 公升
免稅 1.4 公升;限量 5 公升
菸:應稅
0 支
免稅 0 支;限量 1,000 支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115 年 1 月 30 日修正、2 月 1 日施行)第 7、11、12 條與第 4 條附表:酒 1.5 公升(年滿 18 歲)、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年滿 20 歲)免稅;其他自用家用物品總值完稅價格 3 萬 5 千元以下免稅,在國外已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單件 1 萬元以下另外免稅。經常出入境(30 日內 2 次以上或半年內 6 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或明顯帶貨營利者不適用。應稅金額依稅則計算,本工具不估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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