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直行,左側一輛自小貨車打右轉方向燈隨即右轉,我閃避不及被他撞到,導致左手撓骨封閉性骨折(打石膏快2個月),右手腕韌帶受傷級右腳小腿大面積挫傷。到目前為止對方只有事發幾天後來過一次及打過一次電話,再來就無下文了...關於理賠一事全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又說要等我傷好了才賠,已經快3個月了很想向他提告,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對方1.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2.飲用酒精或其他類似物後駕車(經吐氣測試所含酒精濃度為0.11毫克/公升)我方1.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50~60公里/時)2.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3.行照未隨車攜帶我想請問的是就這份研判表所寫的,肇事主因是誰?我的勝算大嗎?我可以跟他要求什麼賠償呢?麻煩請懂得這方面的法律達人幫幫我謝謝喔
關於車禍肇事責任與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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