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後續問題? - 手錶
By Odelette
at 2012-01-06T00:00
at 2012-0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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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幾個禮拜晚上 在上班時因旁邊有汽車彎出 我煞車不及撞上 !
而我受傷進了醫院 雖然沒有嚴重外傷或骨折但是因為左手韌帶有挫傷
再搬東西或是一個角度問題手就會突然沒力或是很痛
所以這一個半月可能沒辦法上太長的班或是沒辦法上班(因為小弟在餐廳跟飲料店打工 所以左手還挺重要的!)
原本撞我的那個人的公司叫我把車拿去修時要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前兩天我送去車行也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他們也說會去照相
但是今天那位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給我說
給我兩條路走
第一:先自己付錢修車
第二:要談後續的和解書 ?
我是第一次出車禍 真的不知該怎辦 !?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 我那一個半月的薪資嗎 ?因為對我生活有影響 !
而車子問題呢 ? 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沒看到撞我的人 !
雖然有與他們公司的人聯絡 但還是覺得很怪 !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疑 感謝
而我受傷進了醫院 雖然沒有嚴重外傷或骨折但是因為左手韌帶有挫傷
再搬東西或是一個角度問題手就會突然沒力或是很痛
所以這一個半月可能沒辦法上太長的班或是沒辦法上班(因為小弟在餐廳跟飲料店打工 所以左手還挺重要的!)
原本撞我的那個人的公司叫我把車拿去修時要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前兩天我送去車行也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他們也說會去照相
但是今天那位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給我說
給我兩條路走
第一:先自己付錢修車
第二:要談後續的和解書 ?
我是第一次出車禍 真的不知該怎辦 !?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 我那一個半月的薪資嗎 ?因為對我生活有影響 !
而車子問題呢 ? 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沒看到撞我的人 !
雖然有與他們公司的人聯絡 但還是覺得很怪 !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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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12-01-07T12:25
at 2012-01-07T12:25
再搬東西或是一個角度問題手就會突然沒力或是很痛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這一個半月可能沒辦法上太長的班或是沒辦法上班(因為小弟在餐廳跟飲料店打工 所以左手還挺重要的!)
原本撞我的那個人的公司叫我把車拿去修時要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前兩天我送去車行也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
他們也說會去照相
但是今天那位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給我說
給我兩條路走
第一:先自己付錢修車
第二:要談後續的和解書 ?
我是第一次出車禍 真的不知該怎辦 !? 建議你先自己花錢將車修付好,再將估價單及收據留存等傷勢復原一段時間後再向對方求償!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 我那一個半月的薪資嗎 ?因為對我生活有影響 ! 當然可以~但須有診斷證明書註明須休養多久方可求償! 而車子問題呢 ? 如上回答! 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沒看到撞我的人 !
雖然有與他們公司的人聯絡 但還是覺得很怪 ! 因為很多人除了交保強制險外另外還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等於是把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於事故發生後理賠人員即會與傷者洽談後續理賠事宜,但加害人都會忘了作後續關心傷者及慰問的動作確實是不好!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疑 感謝 不客氣!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012-01-06 15:53:33 補充:
回答者: 車禍理賠專家-林老師 ( 大師 1 級)
因旁邊有汽車彎出 我煞車不及撞上 !
對方是從小巷子開出來的嗎?
若是如此,對方可能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又再亂答了~怎能僅依旁邊有汽車彎出即可認定對方為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若事實不是這樣豈不是誤導發問人!!
若是對於肇事責任僅一之半解就別在自稱為"車禍處理專家"!!!!
By Kelly
at 2012-01-07T00:04
at 2012-01-07T00:04
乺儉傩佇侧俜佼偵
By Rebecca
at 2012-01-07T04:21
at 2012-01-07T04:21
保險的部分,醫療的費用一定賠
一個半月的薪資野可以要求
保險公司理賠員一定是會給最少的
你要自己懂得理賠,你有受傷,記得六個月內沒和解
一定要先去提傷害告訴,不然,連理賠都沒了!
有很多人不懂,你不用急,自己先想一下要理賠多少~~
問一下醫生,你的手何時可以康復?
有很多可以要求理賠,你有勞保嗎?
去勞保局調投保紀錄
你先跟她們協調一下,無法達到你要的目標
就先提告,再來談~~
By Callum
at 2012-01-09T22:32
at 2012-01-09T22:32
倘若只有對方有過失,那麼你的修車費當然是由對方負擔,如你本身也有些許過失,那麼你也只須負擔部份的修車費而不會是全部唷。
所以建議你還不要付修車錢。
如果你也願意和解,你可以向他們請求醫藥費及減少勞動力所造成的薪資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為和解條件,因為從你的陳述來看,應該是對方的過失較大。
談和解的前提是你有你的受償金額底線,而他們也願意接受並負擔賠償。當然若雙方能和解,各退一步,是最圓滿的解決方式。若和解不成,他們不願賠償,其實你有權利到法院告他民事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第1項:前述醫藥費及薪資損失,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也可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的訴訟,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這樣一來對方還可能因此留下犯罪前科。以上都是對方在與你談和解時,你可以告訴對方你所擁有的這些權利,以促成對你較有利的和解成功率喔。
法律條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小弟弟加油吧!!!
我知道第一次遇到車禍糾紛的確會令人不知所措!!!
希望以上的回答有幫助到你唷^O^
如有更深入的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囉!!!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article?mid=16&p...
By Gary
at 2012-01-07T18:19
at 2012-01-07T18:19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如果雙方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時,可用兩種方式向對方提告:1. 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拿給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2. 傷者可直接到法院提告,但前提要自行寫刑事告訴狀(若是不會寫可到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可請教裡面的免費律師),證據也要自行準備,手續較複雜。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2-01-06 15:46:00 補充:
勞保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不足的部分由雇主承擔,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By Sandy
at 2012-01-06T01:08
at 2012-01-06T01:08
有的話可以請警察幫你送調解委員會,還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研判表來釐清誰有路權,及各需負多少權責
你受傷是因為他突然竄出,所以如果他在調解表示不願賠償就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吧(前提是初步研判表對你有利)!之後再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工資、財損、醫藥費)
在他沒跟你調解成立前,決對不要自行修膳唷!請車行開估價證明去調解就好了!!
醫藥費、工資等,在調解時就要談了,如果沒談就和解,吃虧的就是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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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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