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路人的車禍責任歸屬 - 手錶
By Xanthe
at 2012-01-05T00:00
at 2012-0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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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請參考下圖所示,這是一個十字路口的簡圖,東西向(巷)約1.5米寬,南北向(街)由原本3米寬逐漸縮至1.5米寬(A 為機車,B 為機車,C 為路人,h 為電線杆) 。
北
│ C │
│ │
───────┘ └──────
A 東
──────┐ h┌──────
│ │
│ B │
│ │
│ │
這起車禍的起因在於,B車向北直騎,在路口時,B車的尾巴擦撞到A車的前胎(也可以說是A車擦到B車後輪),此時,A車在東邊巷口處原地傾倒,B車操作失去控制,向前續行並擦撞到三米外正站在路邊的路人C。
目前狀況為,A 車在當地看了一會後直接騎走,沿路監視器看到的車牌模糊無法辨識,而 B 車駕駛在事發當天與隔天有去探望路人 C。
想請問目前與後續處理的最佳原則為何呢?
先前聯絡警察,請他替路人 C 做筆錄,但他說等有空在做即可。並且告訴我們,由於肇事車輛 A 車找不到,無法進行車禍分析,連帶的,我們也無法申請強制險(但可申請保險基金。)。然而,這起事件是否真的跟 B 車毫無關係?而且車禍分析與保險也如同警察所說無法申請(我看過保險法第36-3似乎與警察說法不同)?目前看 B 車與警察的態度似乎都是這樣認為:「反正只要不找到 A 車,這件事情就可以落幕,醫療費只要跟保險基金拿就好。」。
目前路人 C 需要在床上躺至少兩個月,並非想跟 B 車要求什麼太過分的賠償,路人 C 的想法是,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如果政府有提供保障,那就該爭取到公平的補償(不然繳稅是做什麼),即使後續得花時間提出訴訟也無所謂,不想被當成湯圓給搓掉(笑)。
已更新項目:
其實在當下,B 車對警察的說法是:「因為 A 車撞到他,所以他才失控撞到路人。」也因此警察才會將 A 車視為肇事主因;事發時,A 車後方有監視器錄到撞車瞬間,但是警察卻說要先找到 A 車才可進行事故鑑定,所以我才認為此點相當不合邏輯。
北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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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東
──────┐ h┌──────
│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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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的起因在於,B車向北直騎,在路口時,B車的尾巴擦撞到A車的前胎(也可以說是A車擦到B車後輪),此時,A車在東邊巷口處原地傾倒,B車操作失去控制,向前續行並擦撞到三米外正站在路邊的路人C。
目前狀況為,A 車在當地看了一會後直接騎走,沿路監視器看到的車牌模糊無法辨識,而 B 車駕駛在事發當天與隔天有去探望路人 C。
想請問目前與後續處理的最佳原則為何呢?
先前聯絡警察,請他替路人 C 做筆錄,但他說等有空在做即可。並且告訴我們,由於肇事車輛 A 車找不到,無法進行車禍分析,連帶的,我們也無法申請強制險(但可申請保險基金。)。然而,這起事件是否真的跟 B 車毫無關係?而且車禍分析與保險也如同警察所說無法申請(我看過保險法第36-3似乎與警察說法不同)?目前看 B 車與警察的態度似乎都是這樣認為:「反正只要不找到 A 車,這件事情就可以落幕,醫療費只要跟保險基金拿就好。」。
目前路人 C 需要在床上躺至少兩個月,並非想跟 B 車要求什麼太過分的賠償,路人 C 的想法是,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如果政府有提供保障,那就該爭取到公平的補償(不然繳稅是做什麼),即使後續得花時間提出訴訟也無所謂,不想被當成湯圓給搓掉(笑)。
已更新項目:
其實在當下,B 車對警察的說法是:「因為 A 車撞到他,所以他才失控撞到路人。」也因此警察才會將 A 車視為肇事主因;事發時,A 車後方有監視器錄到撞車瞬間,但是警察卻說要先找到 A 車才可進行事故鑑定,所以我才認為此點相當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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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2-01-07T11:34
at 2012-01-07T11:34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所以B車為肇事主因,A車為肇事次因。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C路人的醫療費用可以跟A車或B車的強制險申請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強制險的理賠外,C路人的其他損失,例如修車費用等,可依肇責比例向A車及B車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以上1-6項依肇事比例分攤,坊間主次因大多以七比三做分攤,供你參考。
By David
at 2012-01-07T19:06
at 2012-01-07T19:06
凫匤剑
By Daniel
at 2012-01-06T00:14
at 2012-01-06T00:14
B車為肇事主因
C為無辜受害者
當A找不到人時
B車須承擔較多的賠償
BC醫療費強制險都可理賠
By Erin
at 2012-01-07T15:41
at 2012-01-07T15:41
是A車賠B車
B車賠C路人
'強制險的理賠怎麼會夠呢
還有精神損失~工作損失~
這些當然是要去找A車要
為什麼不可以申請強制險呢??
強制險又沒有肇事責任的問題
你的車撞到別人
別人的體傷就可以向你的保險公司申請
不需經過你的同意!!
至於B車要申請強制險~是B車的體傷部分~
要向強制險的基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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