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有一天因朋友生日聚會"喝了點酒"聚會從凌晨2點至早上6點多聚會結束我載著女友騎乘摩托車回家騎程時間不需10分鐘車程在經過巷口要過馬路時被橫向摩扥車撞擊車尾可是當時我已經過完馬路且當時意識是清醒的並無超速且無交通號誌但是是我被撞這樣我需要賠償對方嗎??當時對方有叫警察(可能咬定我有喝酒我被撞耶)還叫了警察我跟女朋友都有多處擦傷我的車子側身稍為損壞我女朋友並無喝酒遭撞擊時我們還去關切對方但可能心存不滿而叫了警察事後我請了一天假休息因為我腰部受傷但我跟我女朋友並沒有去驗傷對方當時要求叫救護車還叫了他老公過來當時她老公以為我撞他老婆氣不過還踹了我一腳對方去醫院檢查結果說有輕微腦震盪車子龍頭及大燈受損隔日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談論和解的部份希望儘快回覆消息過了約3個禮拜對方突然打電話要我去牽她的車車禍後他就把車簽到附近車行維修但當時我並無現金且還沒談論和解就直接叫我去牽車之後他還說我三貼還說他有去警察局調錄影帶可是當時我只有載我女朋友車禍當時我有請我哥哥來看一下情況要他帶我女朋友去看醫生所以我有點懷疑對方說謊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麻煩專業的人幫我回答好嗎謝謝!!
關於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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