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得否請求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的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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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現年20歲,某日因精神錯亂,而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手錶以1千元賤售予乙,並銀貨兩訖,乙旋即將之以90萬元出售於善意之丙。此為國考試題請問甲得否向乙請求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因為網路上找得到的答案皆未提到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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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6-10-27
這隻手錶價值多少錢和能賣多少錢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無論賣方是在什麼情況下以多少錢賣掉這隻手錶既然已經銀貨兩訖事後沒有理由請求對方因高價賣出獲利所得的差額賠償對方賣多少錢是他的自由無所謂不當得利的問題也就是說東西的價值是沒有限定標準值如果廠商製作這隻手錶成本是50萬合理售價是65~100萬之間假設這個廠商為了打開廣告知名度以成本的1/2特價賣出刺激買氣[限量供應]或是配合百貨公司刺激消費以贈品方式給中獎的顧客顧客轉賣這隻手錶獲利難道這樣的獲利也算是不當得利嗎?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懂這個商品的價值應該先去專業店家詢問行情或是請對方估價如果對方估價50萬你願意賣給他25萬這樣的銀貨兩訖也是合理的對方轉手賣出50萬獲利25萬這樣的獲利是正當的獲利不能稱為不當得利的行為也就沒有所謂損害賠償的問題...
Steve avatarSteve2016-10-29
你找到的答案當然不會提到甲的請求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因為這題只有問買賣效力與所有權如果針對這題來說,回答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是畫蛇添足兼答非所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