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 - 手錶
By Ula
at 2012-07-10T00:00
請問一下
如果租屋時,租賃契約上己有註明電費一度4塊(房東自己寫的)
現在房東說因為電費調漲
所以下個月開始調漲為一度5塊
這樣算違約嗎?
我該怎麼做?
其實這位房東人不錯,我也不想為了這種小事鬧翻
只是覺得,既然訂了合約,就該照著合約走不是嗎?
我有告知房東說,你租賃契約上是寫電費一度4塊
結果他回我,那現在電費調漲,你是要我自行吸收嗎?
感覺真的很差=..=
租竹南套房-樂居生活房屋租賃竹南、頭份專業房屋租賃www.ezlok-ku.com答覆您三起租屋調漲電費新聞供網友參考依租賃契約 房東不得哄抬電費 自由時報2012-04-24 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電價調漲即將在五月十五日上路,不少租屋族近日紛紛接獲房東告知,指稱電費計價方式將跟著調整,漲價勢在必行,引發房客哀哀叫;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認為,房東、房客間若簽訂有租賃契約,明訂電價收費標準,那麼房東自行調漲電價的行為已違反民法,不合理。 自行在.......,原本每度收費四元的電費,可能要調漲每度加收五毛或一元;但蔡小姐發現,台電調漲電價的規劃,以用度一百一十一度至三百三十度的級距估算,非夏月與夏月電價平均下來,每度收費都在三.五元內,質疑房東趁勢漲價。 王姓男大學生也反映,房東近日通知要調漲電價,從原本每度三.五元計價,調漲為四元,但他認為裝的是獨立電錶,每兩個月用電量只有兩百多度,對照電價調漲新制,每度收費三.五元在合理範圍內。 但房東卻告訴王同學,租屋雖裝設獨立電錶按錶計費,但房子是隔成一間間套房出租,用電人數多,容易超過累進費率,電用得比一般小家庭兇,電費當然比較貴。自調電費恐違反民法 對此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房東、房客間多半簽訂有租賃契約,明訂電價收費標準,若房東逕自調漲電費價格,已違反民法規定。 但李大鵬強調,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租屋糾紛,必須在房東以租屋為業,被視為企業經營者角色的前提下,消保官才有辦法受理案件介入處理,並不負責個人與個人的消費爭議。立委:電價未漲 房東先偷跑 中央社2012-05-05 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說,接獲民眾陳情,電價6月才要調漲,房東卻在5月就要調漲電價,且每度電價收費達新台幣6元,相當不合理。 李慶華接獲民眾陳情,賴小姐剛從中南部北上,到新北市新店區租屋,本來約定好第四台、網路都不用另外付費;在電費部分,雖然每間套房都裝有獨立電表,但房東仍以口頭約定,要求電價需由房客自行負擔、每度收費5元。 不料,近日傳出電價即將調漲,雖然總統馬英九已經宣布電價緩漲,李慶華說,但賴小姐的房東還是將電費從每度5元漲到6元,漲幅高達20%,也比台電各級距的電價都高許多,對老百姓來說是沉重的負擔。 他指出,賴小姐的電價從5月就開始調漲,也比馬總統日前宣布6月10日調整電價、以及台電原本就預訂6月1日調漲的夏月電價,足足早了1個月調漲,調漲的時間點與幅度都大有問題。 李慶華說,現行的住宅用電電價平均每度約為2.76元,即便按照原定的幅度漲價,每度平均單價也僅約3.08元,房東這樣漫天要價,等於是變相漲房租。 李慶華表示,經他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聯繫後,消保處表示,相關問題如果房客認為有不合理之處,歡迎向各縣市消保官提出檢舉,消保官將會介入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說,這起案例顯示,政府油電雙漲政策,造成預期及哄抬效應,電費還沒正式漲,就已經有無殼族受害,每度6元的電價甚至比最新方案夏月電價701度以上每度5.63元更貴,也就是比住宅電價中「最貴期間」的「最貴級距」還更貴;政府說要管控物價,功能在哪裡? 他說,分段調漲的第1階段都還沒實施,物價就已失控,小老百姓成為待宰羔羊,未來第2階段、第3階段,令人憂心會成為無政府狀態。 潘孟安指出,消保處應該立刻拿出具體行動,例如從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著手規範、消保官積極為受害房客伸張正義等,不能讓少數惡房東予取予求。房東調漲電費常因電表差異所致 聯合報2012-05-31記者何醒邦/即時報導 「我用兩百多度電,台電每度收兩塊多,為何房東卻收三塊多?」下月電費將調漲,房客申訴房東變相漲電費的案件也增多,崔媽媽基金會提醒,這類紛爭常因房客分不清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的異同而起,房東應詳加說明。但崔媽媽也說,房東調整的電費,最高不應超過台電定出的最高級距費用,即每度五點六三元,否則就有變相調高租金之嫌。因此,租賃期間內,依據合約內容,房東不得擅自調漲租金,只要出租、承租雙方當初訂定合約時已達成費用協議,房客面對房東「加價」,可以拒絕繳納漲價後的差額。依據《民法》第227之2條,對於未來無法預料的狀況如房屋稅增加、政策改變等,由於不是訂立契約時可以掌握,因此法院允許「情事變更」,若房東要調整電費或其他雜費,必須依此通過法院核准才行,房客也可依此條文,防止惡房東擅自變更費用,並拒絕繳交調漲後的差額。如果房東堅持要漲,當然違反法令規定,你們可以據此終止契約。 如還有疑慮需諮詢,請上我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og110-526820k%E7%95%99...
就契約精神,若合約內載明每度4元,除非重新簽約,否則不能調漲.
就實務狀況,電費不是房東的收入,只是代收代繳台電,要漲價也不是房東樂意的.
當然你也可以回房東,契約書上白紙黑字都可以不算數,那契約的精神在哪裡?於理於法你都會贏,但因為是台電要漲價,所以再來要煩惱的是房東堅持要調漲,你要不要繼續住下去?找到的新房子,電費就不會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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