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有載人)在台中某T字型路口發車禍
我朋友是直行 對方在右手邊等待行駛
但是對方還沒等到屬於她那邊的綠燈亮時候 就行駛前進
我朋友看到 有煞車 但是還是不小心撞上
後來 對方被自己得機車壓著 對方一直哀哀叫 要求我朋友 將車移開 好讓她起來(當然照做)
後來要當下叫救護車 看她是否有無大礙 但是
她堅持說"人沒事就好 她回家自己擦藥就好"
然後就自行牽車離開嘞~!
我朋友的後座人也是有稍微受傷 後來對方都跑了想說就先送被載者去醫院檢查
到醫院時候 我朋友想想不對 覺得還是在醫院 當下報警"備案" 然後又跟警方約回到現場做筆錄 當然 警方也有在現場做測量的作業 我們也在警車上做筆錄~
我們跟警方說 我們並沒有要追究任何賠償 只是想知道對方的傷勢嚴不嚴重
(對方是有年紀的人)
由於4台監視錄影器根本拍不到所有的紅路燈狀況~!我朋友行駛方向 對方行駛方向都拍不到紅路燈狀況 我朋友在扶起對方時候 有很明確看到 對方該行駛的是紅燈
後來也有找到那個人 警方也給對方做筆錄了~!
後來開第一次調解委員回時候 對方帶了先生 跟 一位男性洽談人員(還有一個不相關的人士,第一次調解就要我朋友賠對方超過10萬以上(中醫醫療費自費+工作精神損失賠場...等等)
但是我們有看過那些醫療收據 其中有2張根本不是那當事者的名字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應對之類的?
我朋友是直行 對方在右手邊等待行駛
但是對方還沒等到屬於她那邊的綠燈亮時候 就行駛前進
我朋友看到 有煞車 但是還是不小心撞上
後來 對方被自己得機車壓著 對方一直哀哀叫 要求我朋友 將車移開 好讓她起來(當然照做)
後來要當下叫救護車 看她是否有無大礙 但是
她堅持說"人沒事就好 她回家自己擦藥就好"
然後就自行牽車離開嘞~!
我朋友的後座人也是有稍微受傷 後來對方都跑了想說就先送被載者去醫院檢查
到醫院時候 我朋友想想不對 覺得還是在醫院 當下報警"備案" 然後又跟警方約回到現場做筆錄 當然 警方也有在現場做測量的作業 我們也在警車上做筆錄~
我們跟警方說 我們並沒有要追究任何賠償 只是想知道對方的傷勢嚴不嚴重
(對方是有年紀的人)
由於4台監視錄影器根本拍不到所有的紅路燈狀況~!我朋友行駛方向 對方行駛方向都拍不到紅路燈狀況 我朋友在扶起對方時候 有很明確看到 對方該行駛的是紅燈
後來也有找到那個人 警方也給對方做筆錄了~!
後來開第一次調解委員回時候 對方帶了先生 跟 一位男性洽談人員(還有一個不相關的人士,第一次調解就要我朋友賠對方超過10萬以上(中醫醫療費自費+工作精神損失賠場...等等)
但是我們有看過那些醫療收據 其中有2張根本不是那當事者的名字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應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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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直行 對方在右手邊等待行駛
但是對方還沒等到屬於她那邊的綠燈亮時候 就行駛前進
我朋友看到 有煞車 但是還是不小心撞上
後來 對方被自己得機車壓著 對方一直哀哀叫 要求我朋友 將車移開 好讓她起來(當然照做)
後來要當下叫救護車 看她是否有無大礙 但是
她堅持說"人沒事就好 她回家自己擦藥就好"
然後就自行牽車離開嘞~!
我朋友的後座人也是有稍微受傷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後來對方都跑了想說就先送被載者去醫院檢查
到醫院時候 我朋友想想不對 覺得還是在醫院 當下報警"備案" 然後又跟警方約回到現場做筆錄 當然 警方也有在現場做測量的作業 我們也在警車上做筆錄~我們跟警方說 我們並沒有要追究任何賠償 只是想知道對方的傷勢嚴不嚴重
(對方是有年紀的人)
由於4台監視錄影器根本拍不到所有的紅路燈狀況~!我朋友行駛方向 對方行駛方向都拍不到紅路燈狀況 我朋友在扶起對方時候 有很明確看到 對方該行駛的是紅燈
後來也有找到那個人 警方也給對方做筆錄了~!
後來開第一次調解委員回時候 對 方帶了 先生 跟 一位男性洽談人員(還有一個不相關的人士,第一次調解就要我朋友賠對方超過10萬以上(中醫醫療費自費+工作精神損失賠場...等等)
但是我們有看過那些醫療收據 其中有2張根本不是那當事者的名字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應對之類的? 依你所述,對方因違反交通號誌應為肇事主因,也可說是全責。所以不須理會對方無理的要求,反倒是我方還可向對方求償。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我方乘客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刑逼民的方式要對方賠錢。 提告方式如下:請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後續致電給承辦員警約時間再做一次提告筆錄,須攜帶診斷書、登記聯單、身分證、印章即可。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2-07-09 16:10:59 補充: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並且讓對方知道他的責任較大。
刁別剈咔呰
了解法律關係及自己的權益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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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就是民代發揮功用的時候
去找民代幫你解決
有認識立委就找立委
要不就找議員
如果真的都沒有認識
那就找里長
請他幫你解決
他會試情況的需要去尋找他的關係
協助評估肇事責任 並詢問該如何處理
並依據狀況評估是否要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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