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在路上開車擦撞到一名國中生,當下立即下車察看其狀況。他表示手有點痛但無大礙,我看其無外傷,問他是否能自行回家,他說可以。但一星期後我被告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因骨折)。第一次偵察庭時對方承認有我有下車查看,但否認他有說過沒事並同意離開的事!但從下車到他牽車離開都有被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後來和解了,但第二次偵察庭對方沒來,檢察官以我沒有報警為由就是肇事逃逸要我選擇起訴或緩起訴(罰10萬),後來我選擇緩起訴。但乃未繳錢,我的情形是否有肇事逃逸?是否放棄緩起訴交由法官來決斷?
這樣有肇事逃逸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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