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與機車車禍,賠償部分的問題 - 手錶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11-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發生經過:
今天一早騎機車出門要上班(7-11),
出門10分鐘就被轎車撞! ><
她從馬路右側巷子出來左轉彎,
我機車直行,
我看到她要出來左轉,
所以我向左閃了一下,
沒想到她繼續往前開, 把我撞的遠遠的!
人滑行10~20公尺,
機車滑行40~50公尺,
她走過來就說:我車已經停下來,是你撞我。
當時我就看到她車頭已經出來有到路的一半了吧!
我說:小姐,你從巷子出來我要閃你,你說我撞你?
車禍當時那位小姐已經把車子倒退到巷子裡面了!!
重點警察都還沒來她怎麼可以先移車! 氣!!
傷勢部分:
1、軀幹下背挫擦傷。 (背部靠近臀部位置)
2、右膝與右小腿挫擦傷。
現在要等機車行估價,
不幸中的大幸,沒傷到脊椎、骨頭。
我21歲,不太懂該怎麼叫她賠償我機車修復的問題!
對方好像是某國小女老師。
我個人沒有什麼保險!就只有學校平安保險/勞保。
那這方面該怎麼理賠我都不懂!!
麻煩各位教教我該怎麼辦
(我爸我媽已離婚,現在是自己養自己狀態!)
Update:
To. 史努比您好
警察有說車子滑行有40公尺,
我人滑行是在一半就停止了!
我人躺在中間,左邊有一小段距離是我的機車,
右邊事故發生位置也有一小段距離!
還有謝謝您的詳細回答! 我大概懂了!!
那我要找調解委員會來一起協調還是我找我家人私下跟對方來協調?
哪個會比較好啊??
To. vqoc您好
謝謝您分段讓我充分了解了!! 謝謝
真的!! 這件事讓我有點驚嚇!!
重點我唯一的財產只有那台機車了... 傻眼!!
Update 2:
To. 史努比您好
我時速應該有60,
目前我在等對方打電話給我,
看他有沒有誠意調解或怎樣!!
真的很謝謝你讓我懂了很多!! 謝謝你
Update 3:
To. 史努比您好,
我可以跟警察要對方的筆錄嗎!?
還有要當時警察拍照的照片!?
Update 4:
謝謝各位的回覆,
對於我目前的處境讓我學習很多,
真的很謝謝!
那...
選為最佳回答部分..
只好頒給一直上來回覆的史努比,
真的很謝謝大家!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9-11-03T06:28

首先請你不必煩惱對方車輛已倒車回巷子,你機車的損壞部位及現場地面刮地痕能顯示撞擊位置,只是我有點想搞清楚您所說『人滑行10~20公尺,機車滑行40~50公尺,』的情況,我覺得應該是『人滑行1~2公尺,機車滑行4~5公尺吧』,因為小弟研判此件事故應該是對方車頭(保險桿)部份與你右側車身發生擦撞,而機車如果能滑行40~50公尺之遠,代表你時速超過200公里以上,但!!不可能吧。回歸正題: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肇因分析】對方之行為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所以對方為本件事故主要肇事因素:『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而己方因行經路口,不管有無看到對方或已閃避,均為肇事次要因素之:『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貼心小叮嚀#你可將所有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一份)重複申請於1、強制險2、學生保險3、勞保。
『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己方有受傷增加談判籌碼,若對方保險齊全,己方應可獲全額理賠,因較好的保險公司會吸收己方肇事次因分擔部份,若無,肇事者本人(對方)亦該負擔此部份,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惟己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兩方均敗。
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順利圓滿解決。

2009-11-02 14:11:43 補充:
因回答已超過2000限制字數,故回覆於此
有點傻眼,真是40-50公尺啊!!那您的速度是!!!
如果雙方(尤其是對方),沒看過小弟發表之此篇解答,對責任歸屬、交通規則不甚理解,對理賠方面也無共識,強烈建議你至調解委員會由第三公正人士依現場圖、分析表來幫你與對方商談,因為私下談判,雙方各找各的人,一定都會站在己方立場呈現不公發言,所以由調解委員會委員協調較為妥當,且於和解後委員會將和解書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此和解書等同法院判決,均不需費用。
2009-11-02 18:51:00 補充:
車禍談話紀錄表(筆錄)可看不能帶走,也不能影印,相片可於七日後申請〈現場圖也是〉,對方若都沒打電話給你,自己也可以打電話過去,最好還是申請調解,讓第三公正人士幫你們雙方協調,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寄發雙方,等同法院判決,均不需費用。
2009-11-02 19:28:43 補充:
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
7日後>可申請、閱覽事故現場圖、事故相片<交通隊
30日後>可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交通隊
六個月內>刑事告訴;申請鑑定<地方法院;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二年內>民事賠償<地方法院民事庭
隨時>和解<隨地;各地公所調解委員會較恰當
警方給你之當事人登記聯單須知請看一下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9-11-03T17:49
版大您好:
發生經過:今天一早騎機車出門要上班(7-11),出門10分鐘就被轎車撞! ><
她從馬路右側巷子出來左轉彎,我機車直行,我看到她要出來左轉,所以我向左閃了一下...
Ans:直行車(Ex:路寬12公尺)、巷道車輛(Ex:路寬6公尺),直行車(交通號誌:閃黃燈)、巷道車輛(或轉彎車:閃紅燈),交通法規(理論上):巷道車輛需讓直行車
;其責任:直行車(贏7分)、轉彎車(輸7分、即只有3分贏)... 依您論述到這:您對(直行車),轉彎車(巷道車輛) 錯。
當時我就看到她車頭已經出來有到路的一半了吧!
Ans:車禍事故論及責任,還得考量撞擊點:您 看到她車頭已經出來有到路的一半了吧;若您機車撞轉彎車左前輪之後,代表左轉彎車(轎車) 已過... 即表示:轉彎車已過... 若左轉彎車(轎車) 撞您機車身身(兩輪之間),表示:機車已過...
您說:小姐,你從巷子出來我要閃你,你說我撞你?車禍當時那位小姐已經把車子倒退到巷子裡面了!! 重點警察都還沒來她怎麼可以先移車! 氣!!
Ans:您已提醒她,她車不對(轉彎車(巷道))... 車禍當時那位小姐已經把車子倒退到巷子裡面了:表示她已知自己錯了,她先把車倒退到巷子裡面(警察未到場時),
她先移車(企圖逃避責任),您當時:應先拍照(她移車也沒有用,反而一移:罪上
加罪(企圖脫罪)),再看現場有無監視器(還原整個車禍情況):監視器(公家、民間都可為證),再來她移車(當時地上煞車痕(能換算車速與行駛方向)... 當警察到場時
:您應聲明她(轉彎車) 移車情形、煞車痕登載於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確認無誤:才
可簽名、不要沒看清楚就簽名,這關係到對錯與賠償問題。
傷勢部分:1、軀幹下背挫擦傷。 (背部靠近臀部位置)2、右膝與右小腿挫擦傷。
不幸中的大幸,沒傷到脊椎、骨頭。
Ans:人平安才是重要(行車雙方都得注意安全),這段時間:就醫仔細點、能看儘量看(肇事方負擔其責(含 除疤痕凝膠)),以避免沒檢查到、影響自身權益。
現在要等機車行估價,我21歲,不太懂該怎麼叫她賠償我機車修復的問題!
Ans:先找機車行估價(開立估價單),您找有實務經驗賠您一起去談比較好...
若認定您對她錯(注意:依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所載,若有爭議:送車禍事故鑑定),
刑事(半年)、民事(二年) 追溯期... 若賠償完畢(雙方無異議),才可簽立和解同意書
... 私下談不成,送到當地調解委員會(沒認識委員,可能偏向轉彎車方),一次調解
不成、可再二次調解,若不成:再行訴訟(一般常以刑逼民(刑事逼民事))。
您可找當地議員服務處,問問看、幫幫您(有的服務處會陪同您上調解委員會(當地公所)) 或由服務處人員賠您到分局交通隊(請教交通事故現場圖的對錯)。
再不行:到女老師任教之國小,找該校校長幫忙...
理賠:分為自己賠償對方或由對方保險公司賠您(有的產險公司人員很好談,有的根本會刁難,那得看賠您一起去談的人(功力如何)。
由這件事情,您可學到很多東西! 行車安全:大家都得注意,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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