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與轉彎車擦撞...肇事主因? - 手錶
By Ida
at 2009-06-11T00:00
附圖http://fin7667.myweb.hinet.net/map.JPG大約畫出當時情況紅色橢圓代表車禍後我方機車躺的位置藍色橢圓代表對方機車躺的位置箭頭代表各自行進方向當時情況是我方減速準備左轉對方也是左轉但是速度蠻快的(也許是被路上車輛擋住視線沒看見我方車,且在速度又不慢的情況下用機車右側擦撞我方機車的右側)於是我方機車向左倒地,對方機車向右倒地我方只有受到輕微擦傷,瘀傷對方則是腳部韌帶斷掉對方堅稱是我方逆向撞他對方需要住院六個月沒辦法工作還要親人請假照顧他今天去談和解對方說需要15萬賠償才肯和解當下覺得太離譜,掉頭就走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呢?依照各位客觀來看我方比較可能是照是主因還是次因呢?我還只是個學生跟我要15萬我覺得實在是..況且如果是我撞他的話為何我的車頭沒任何損傷,我向左倒地但是我方車體右邊有明顯擦傷..還有如果沒有煞車痕是否就無法判定當時車速多少了嗎?...Showmore
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至於如何了解傷患的訴求,別急,我慢慢教你。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傷患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最高30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大致上是這樣,如果處理上遇到什麼困難,歡迎隨時寫信給我,點我名字即可。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你逆向行駛-肇事主因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次因即使是你被撞你還是肇事主因
如果你的圖示畫的完全正確的話你並沒有錯...逆向行駛的反而是對方撞擊處發生在支線的逆向方你的肇事因素比較小你也沒有說到該路段是否有紅綠燈之類的交通號誌學生去談和解最好是有家長或是對這方面比較懂得人去賠償並不是後傷嚴重的人說的算如果你畫的正確那你上法院頂多只是有"因注意而未注意"以及未兩段式左轉的輕微過失如果你是綠燈...那你也可以主張基於信賴原則我相信人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2009-06-1111:12:37補充:你是代表紅色那我說錯了認定出來應該會是你的錯因為你會有很明顯的逆向問題而且對方是路你是街...信賴原則是不適用在某些特定人的偏好上賠償多少並非是對方說了就算他是否真有受傷那麼嚴重還是各未知數先盡量試著和解~把金額談到自己能接受的合理範圍調解失敗就只好申請車禍過失鑑定上法院要先調解讓法官知道你有心解決只是金額並非你所能負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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