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研判表看不懂"急知道" - 手錶
By Eden
at 2013-11-26T00:00
我方:超車時再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超車處罰條例第47條2款對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第61條3項請問這種狀況下誰對誰錯?有沒有百分比可以知道誰對幾成誰錯幾成?註:我騎車他開車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我方:超車時再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超車處罰條例第47條2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對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第61條3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請問這種狀況下誰對誰錯?有沒有百分比可以知道誰對幾成誰錯幾成?註:我騎車他開車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因素,個人認為雙方肇事責任一人一半。建議你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較能達成和解。我方因有受傷,則醫療費用可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上限二十萬元。一、健保醫療費二、急救費用三、合理交通費四、看護費用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9047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車禍鑑定研判表看不懂"急知道"我方:超車時再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超車處罰條例第47條2款~雙黃線禁止超車對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第61條3項~雙黃線禁止迴轉.請問這種狀況下誰對誰錯?有沒有百分比可以知道誰對幾成誰錯幾成?~本來是他的錯責任很重「8成」但是你又犯錯「雙黃線超車」抵銷他一半的責任所以你們責任各半註:我騎車他開車他是在雙黃線左轉但未打方向燈爾我是在他左邊超車~沒有註明誰是「主要肇事原因」意思是你們各負擔1/2的責任...
對方有可能硬賴你逆向超車你有受傷,配合過失傷害運用=(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其他車險相關(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1.我方:超車時再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超車處罰條例第47條2款回答.你雙黃線超車不當.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2.對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第61條3項回答.對方是在雙黃線左轉但未打方向燈.是肇事次因.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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