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我們要如何處理 - 手錶
By Oliver
at 2009-11-15T00:00
在一個月前我朋友因為要看房子而把汽車停在路邊可是當我朋友要回轉離開時有打方向燈有一輛機車擦撞到了我朋友的汽車那位婦人有輕微骨折和擦傷我朋友當下便帶她去醫院看醫生也支付了醫藥費之後也常常找時間去探看她當下警察是說我朋友的疏失開了一張單子我朋友也去繳了可是一個月後(婦人不到一個月就痊癒了)她先生打電話來說要求30萬賠償我想問說(1)這樣合理嘛?(2)如果採取法律途徑我們有優勢嘛?(3)就算敗訴那會賠到30萬嘛?請大家幫幫忙如果哪不詳細請跟我說拜託了...Showmore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別人我不知,小弟答覆均需費時1-2個小時。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請您自己選出當中最合您意之答案。』,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而且感覺強烈,若由您自行選出,小弟心服口服,仍會繼續在此熱心服務,若常藉由投票選舉,且被『投票部隊』攻陷,小弟將萌生退意,不再浪費心力於此『不公環境』。您的問題看似簡單,可簡短以三、兩句帶過,但為讓您更了解該如何處理本件車禍事故,我將繁複解說,期望給你更完整解答、讓您能圓滿處理此件事故。(超過2000字限制之部份會發表於意見中)從您敘述之事故過程,警方所開立處罰紅單應該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之第五款條文: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對方有無本件車禍事故責任暫且不論,你朋友應已成為本件事故之主要肇事因素:迴轉不當。【那位婦人有輕微骨折和擦傷;婦人不到一個月就痊癒了】依您所述對方傷勢應該僅是骨頭裂傷,非斷裂骨折,上了石膏後於一個月即已痊癒,所以對方要求30萬元賠償是非常不合理的。在此先提醒您(朋友),請申請強制險「若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更佳」理賠對方傷勢醫療部份。【車禍事故處理程序】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誰的,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建請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和解】如今對方傷勢已穩定、告一段落,請前往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再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對方則請其準備診斷證明書、相關醫療收據、車輛修復明細,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及對方受傷害狀況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定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因為委員有太多談不攏金額差異經驗,也了解受何種傷害該得到哪種合理賠償,所以會儘量幫你們這邊勸慰對方的。對方在本件事故中佔有利部份是因為受傷身份。故己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2009-11-1616:42:54補充: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如果對方有其他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此點可告知對方,不無小補。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2009-11-1616:43:11補充:惟法院最終仍會一再規勸雙方盡量達成和解,並有可能因對方無理要求而給予責罵,若和解成立,對方自然撤回告訴,其最終判決為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但己方一定要強調有誠意處理,也會按照對方能提出之『證明』給予『合理賠償』,如此,即使對方仍決意不肯達成和解,依慣例刑事方面可能輕判1-2個月,可易科罰金3萬-6萬元。己方雖不甘心,但至少刑事已解決,不需任由對方予取予求【此為有利部份】。刑事解決後,民事便可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合理』理賠,此時不需擔憂對方要求任何你們不願接受之金額,一切賠償全憑對方手頭『依據』。2009-11-1616:43:41補充:對方有受傷增加談判籌碼,若己方保險齊全(即使沒有),己方可於調解委員會中儘量滿足對方合理要求「30萬就免談了」,若無,肇事者本人亦該負擔此部份,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以可能之罰金及留有前科補足),惟對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對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致雙方均敗。以上暫且說明至此,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2009-11-1620:49:56補充:@!@我不要你選啦,我要發問者自行選出,不然很可能又被攻陷...Showmore
警方有做筆錄跟勘驗嗎?不是警方說甚麼就是甚麼,難道警方說你要槍斃,你也跟著去嗎?警方沒資格評斷這件事的對錯,他只有蒐證跟開單的權限!再來對方要30萬,她的請求基礎是甚麼?警方的遮口費幫忙費20萬+冤大頭給的慰問金10萬<---這種你要給嗎?所以既然有通知警方,且有人受傷,警方一個月後得做出肇事研析(沒拘束力但可參考),可以向警察局聲請肇事研析與相關證據照片,有意見可以送鑑定(初鑑),如果有一方提告,就向法院聲請送鑑定...Showmore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對方要30萬就必須有所憑據,沒憑沒據,憑甚麼給。很多事故當事人想獅子大開口,但並不知道怎麼要,只是聽人家說。請教他把30萬是怎麼來的?請他算出來給你,若然一切都合乎法律,你30萬是應該給的。但未必是全額,也要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對方駕駛當然也要為自己的過失負責。請求賠償不是隨便說說就可以,要雙方都同意。若雙方不同意而告上法院,求償項目也是要有所憑據,不然法官如何裁判?不要慌張,先與對方談談,摸摸對方的底,對方到底懂不懂,會不會要,看他開清單就知道了。...Showmore
請問你的朋友有加保任意險?有無駕駛執照?有無酒駕?該路段是否禁止迴轉?警方開據罰單乃依違反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行事,並不表示就能裁定兩造有無過失,只有雙方進行和解的參考意見!誰是誰非,須經過警方筆錄.專業交通鑑識.法院判決!2009-11-1618:50:43補充:恭喜『史努比』獲得最佳解答!2009-11-1704:28:44補充:『史努比』的用心回答令人感佩!有機會在向你討教唷!...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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