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與賠償金 - 手錶
By Edwina
at 2010-05-22T00:00
事發經過:99/5/11我騎著摩托車載著小朋友要出外辦事行經一處農田,正有農機具在進出有人站在機車道上指揮所以我往快車道騎不料前方有一台小貨車未打方向燈由內側車道往外車道開導致我來不及反應,從後方撞上當時小朋友已滿嘴是血該貨車駕駛,並未下車查看即將貨車開往旁邊住家後來我和小朋友就坐救護車前往醫院等到老公趕到現場時,警察就已準備離去警察有到醫院做筆錄對方卻在筆錄中說是因為怕妨礙交通所以把車移開後來小朋友因傷及肝臟住進加護病房對方從5/11到現在只打了一通電話來慰問,其他是想說和解的對方的女兒在5/15轉入普通病房來探望一次但最終目的還是要說和解的部份在老公去向員警了解過後,在判決方面,我可能輸的機率較大對方也有去暸解,認定我從後方撞他們是我的錯只願意用強制險來理賠我和小孩子但老公的意思是要他們拿一筆錢讓我和小孩後續治療所以我們根本看不到對方想和解的意思像這種情形,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是自認倒楣?還是要他們照我們的條件來理賠?還有,這種情形是屬與我方的錯還是他方的錯?...Showmore
由內側車道往外車道開導致我來不及反應,從後方撞上依你所述,此案並非[追撞]事件,其肇事責任也不一定全屬我方,另外一個觀念供你參考,警方當下的判斷僅供參考,對你並無實質的幫助,一切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主。請先釐清肇事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先釐清責任。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當時小朋友已滿嘴是血傷勢狀況建議你以及小孩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該貨車駕駛,並未下車查看即將貨車開往旁邊住家發生事故致人受傷,是不可以移動現場的,這樣除了行政罰則外還會讓自身陷入[過失]責任。此案並未涉及[肇事逃逸],倘若有,也是由警方依法辦理。小朋友因傷及肝臟住進加護病房傷的如此嚴重,請以療傷為主,不用因為事故的憂心,影響到照護的情緒,也會間接影響到小孩。只要我方依正常程序走,該有的權益,我都會教你的。只願意用強制險來理賠我和小孩子強制險我方可自行申請,無須等待對方和解,或者訴訟判決~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但老公的意思是要他們拿一筆錢讓我和小孩後續治療這是一定要的,因此案對方也有過失責任,必須對我方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我們應該要怎麼做?第一 先療傷為主~第二 療傷期間,去申請上述資料,以釐清責任第三 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在調解之前,要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第四 走向訴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另外,此案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祝你以及小孩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Showmore
就上述所說整起車禍若真要判定機車需負較大的責任1.機車本就不可行駛於快車道若車道上有禁行機車字樣那就是明顯違規2.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需負責任3.從後方追撞未保持安全距離基本上只要是後方追撞的車禍事故大致責任歸屬都屬於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即使你能舉證前方車違規在先你仍需負大部分的肇責但對方仍是有不利他的因素1.肇事之後未立即停車查看狀況有肇逃嫌疑雖說它是往旁邊助家庭靠但誰知道它是被人叫住才不敢跑或是真擔心影響交通呢2.發生車禍未保留現場有避嫌之疑畢竟事發當時的狀況兩車的位置未經警方確認之前是不能移動的若要移動也要先拍照或在地上畫出位置圖後才可移動3.基本上若責任不在我方身上我不會主動談要和解在肇責未確定之前和解一旦談好畫押就算之後肇責有疑問也無法做上訴的動作請注意:自認無錯責任不在我我不會主動談和解上述3點希望你能看懂他的意思我會建議你以你所述肇責出來應是機車需負絕大責任要上訴也不是不會贏只是你現在就必須開始收集此次事故相關資料最好再和律師討論接下來就是待肇責下來提告囉切記千萬不要在肇責出來之前與對方簽訂和解相關事宜...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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