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騎摩托車載小孩,有駕照.車子是別人的發生地點在桃園縣.算鄉下地方.有點偏僻的小路.離家不到5分鐘的地方我是直行車.時數大概40左右對方是要轉彎的小貨車.突然出現.我撞到的是她的車頭.他撞到的是我旁邊.當時我腳很痛他一下車就說『你騎這麼快.我都煞車了你還撞上來』想要把我硬拉起來我叫她不要動我的腳.我腳很痛在她後面的車聽到就趕緊幫我叫警察我本以為腳只是扭傷.也因為小孩被嚇到一直哭.所以我勉強站起來.檢查小孩及自己的傷勢小孩因為站前面所以身上只有小擦傷.只是被嚇到所以一直哭她手上的擦傷讓她在幼稚園時寫字手都會痛.會哭而我的眼鏡撞破刮傷我的臉.手腳也多處擦傷.腳踝因為摩托車是重機.所以壓到骨頭有點碎掉.因為我本來以為是扭傷.而警察也說救護車不可能幫我先把小孩載回家.我也想說這麼近.自己載回家應該沒問題.順便拿行照.駕照.健保卡.所以因為我勉強站起還爬樓梯到3樓.自行到醫院時.腳踝已經腫到發紫.照完X光.打了石膏.醫生說因為我有勉強走路.所以怕會有其他問題對方無受傷對方堅持是我騎很快撞上她.但是他的車子鈑金沒有凹下去.而我是因為前面的煞車本來就沒有很好.所以才撞上他請問責任歸屬是誰?如果責任歸屬是對方而哪些是賠償範圍?我本來在找工作.剛好在當天晚上.有工作通知我去上班.我卻因為腳傷無法去工作.這樣可以叫她賠償ㄇ?而我的眼鏡有在賠償範圍ㄇ?車子壞掉我有開估價單.大約要修理5千多.而我的腳傷需要復健.總總...如果對方要合解.大概要賠多少?
車禍責任歸屬比例及賠償解答佳者有15點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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