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對車禍問題很熟的專家:我騎機車在無"慢車道"的雙線道路右側直行,遭左側車道直行的轎車撞上左側導致車禍受傷:骨盆腔骨折(斷三處)醫師診斷書:專人照護兩個月,須休養6個月原本工作也因無法前去上班而被資遣初步研判表上卻寫說因為沒有目擊證人或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等科學儀器資料可供雙方車輛行駛之車道路徑或兩車當時碰撞之情形,故肇因部分無法分析研判。事發當時我的車子被撞後,是倒在我行駛的右側車道,我人是飛趴在車子前方正面著地對方車子卻沒停下繼續行駛前進20公尺事後我去警局查現場事故圖,竟然只有畫我的車子位置,對方車子沒有畫,警察說因為對方把車子移動了,他到的時候已經移到路肩(這樣可以嗎?破壞證據)我方與對方在車禍兩個月後才開始談賠償問題,這期間對方車主只來看過我一次(就是我還在急診室的時候提一籃頻果來...也沒先給醫療費等..)其餘都說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繫,但根本都不曾主動與我聯繫,都是我方自己打給對方保險公司提出調解會聯絡事項等等...這期間的醫療住院看護救護車等等的費用我都是自己先出...調解會時對方車主一直說我是自己騎去快車道撞上她,她的筆錄也是這樣跟警察說,但是我明明是直行,駛在我的右側車道,我的車子也是倒在右側車道開了三次調解會後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以文字遊戲來唬弄我方一開始我方開的賠償金額與對方差距約一半,故我方調降到約原本開的金額6成,就在雙方對6成都可以同意時,對方保險公司竟然說因為研判表沒有說責任歸屬究責成數,所以就是一半一半,也就是6成再打對折.....(傻眼..)一開始第一次調解我們就是以我方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與對方保險公司談,對方從頭到尾也沒說到"責任歸屬究責成數"的事情,卻到了最後對金額可以同意時突然變這樣...所以我方當然不接受,故近日會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想請問對這類問題很熟悉的法律專家,如果真的提出告訴我的勝算有多大呢?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是分開進行的嗎?那有沒有可能到最後的判決連那三成都沒辦法得到賠償呢?申請車輛肇事鑑定(3000元的那種)的結果會不會跟初判表的結果相同呢?提出存證信函後的動作該如何呢?拜託專家們幫幫我了,因為這個車禍我連工作也沒了已經無收入四個月,所以我一度想接受那三成...但是又覺得對方車主與對方保險公司(新安東驚海上)的態度讓人很受傷所以很生氣與不甘心,因為還沒嫁人又擔心骨盆腔骨折會影響日後生育..拜託專家們幫我了!!
車禍被撞但對方沒誠意解決,想提出告訴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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