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東部海岸線的一條省道上(只有兩線道,無機車道)跟一台載瓦斯桶的小貨車發生車禍,我直行車他到路口處(無紅綠燈,只有閃紅燈)直接無打方向燈右轉,因我在他後方下雨天地版濕滑煞車不急被他撞飛(我右小腿開放性骨折)。但是一開始是A派出所警員來處理事後我出院到家後B派出所員警來電跟我說我的車禍案件從A所被移送到B所處理做筆錄,請問這點來看是否有問題?(我再想是不是可能對方或他的保險公司有認識所以交到B所某員警手上處理?)因做完筆錄後那位員警分析說我比較吃虧?就說我未與前方車輛保持距離!(因這我也懂凡是車禍都會說後方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就這些來看誰對誰錯的比例如何?第二從我住院到出院對方只有來看我一次事後都不聞不問一切都是它的保險公司(新X京)打來給我。而我想問的是以上述來講事後的和解賠償還有甚麼要注意(怕被坑,因我不懂保險相關問題)還有住院期間遇到甚麼代書的說千萬和解書上要備註*不包含強制險<<請問這是甚麼意思?我看其它知識好像沒說到...而公司投保的勞保公司助理和我說可申請意外理賠請問我住院+開刀等醫療費用約快三萬這樣意外理賠約賠多少給我?可申請看護費用嗎?奉上20點!
車禍相關理賠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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