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家人七月底騎機車遭後方車輛追撞,造成左鎖骨骨折開刀住院,目前已出院,正準備與肇事者討論理賠 但我們今日回醫院門診追蹤,要求醫生幫我們開立診斷證明書,我們希望醫生幫我們註明往後是否有任何的後遺症,但是醫生說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我不會幫你們註明,後來我們要求醫生幫我們註明還需要多久時間復原,醫生說拆鋼釘需要半年的時間,但是拆鋼釘的時間不代表須要復原的時間,所以診斷書上面就只是很簡單的寫了我們何時住院何時出院,以及回診過兩次的日期,以及需要門診追蹤,那是不是代表我們無法向對方要求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因為家人目前確實是手還無法動,也沒辦法上班,原本可以請公傷假的,但是因為醫生不願意幫我們註明,所以我們是不是不但公傷假不能請只能請病假讓公司扣薪?甚至連向對方要求薪資補償都沒辦法? 因為看了很多文章都提到,薪資補償的部分一定要有醫生診斷書的註明才可以要求,但像我們這樣醫生不願意證明,但家人又確實無法上班的情況,我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還是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向對方要求薪資的補償呢?(因為家人每個月薪水三萬六左右,加個班有四萬多,不能上班對他的家庭真的造成很大的影響)
車禍的診斷證明醫生不願註明後續復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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