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未報警之後糾紛 - 手錶
By Megan
at 2014-09-09T00:00
at 2014-09-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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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有一件車禍案件有些問題想提問了解一下,希望有那位大大有經驗或是了解程序的請麻煩為我解答一下????
小弟在9/2早上7點50分在行經66快速道路機車慢車道平鎮往大溪方向在要過三興路路時(因為是新車還在訓車所以車速不超過50)對向內車車道有一台轉彎車已經先行過去我就繼續直行但對向內向又有一台轉彎車要左轉進來,我已經先行按喇叭警示但對方不知道是沒聽見還是搶快我煞車不及撞上了他,當下我有請對方不要移動車子我要報警,但對方不知道是沒聽見還是怎樣不清楚執意的開往前方路口停,由於
撞的當下我膝蓋有撞擊到受傷所以沒辦法制止他,他停好車後他下車就把我的機車
也移至旁邊停,跟我說抱歉說為了不要麻煩拿了一張名片上備註說醫療費修車費用
他全權願意負責,也當下給我一千要我去看醫生,當下想說對方表現出誠意了所以也
就沒報警,隨後我去看醫生完之後前往機車行修車估價(因為小弟我不是當地人,車子
也不是向該家車行購買,保養車子也不是找該家負責只因在我租屋處附近,牽車方便
所以找了那家車行),車行保版估一估19200包含了避震器三腳定位柱車殼等等的,當我跟對方報價之後對方說要來殺價,我也同意等對方來殺價,但對方沒來而是他的事來,看一看之後又決定要保險支付,所以當下我們又到了警察局去備案,這時對方出現了,我們彼此做完筆錄之後就各自回去,一直到隔天9/3對方保險公司才跟我聯絡會安排時間看車,因為我租屋處要到上班地點沒機車不方便在加上車子一直卡在機車行那,對方也一直不給我消息,所以我就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公司,跟他說明情況說沒車子我不方便請快一點處理我沒時間每天在租屋處等,對方回應我說,先生你不要說這種話,我們案子很多不可能只專注你這件案子上我們需要安排時間才能告訴你處理的狀況,要我繼續等消息,並且說可以坐計程車上班車資費畫在跟保險公司算或是先行把機車修復之後再跟保險公司算,但前提要保險公司那方認為他的當事人有錯必須負責才成立,
隨後小弟馬上致電到備案的警察局希望調閱那路口的監視器,警察回應我說那裏的監視器屬於市公所所有所以他們必須先申請還強調不一定有,也同意我的要求向市公所申請了,要我等消息,後來這兩天我都接到公司電話問我什麼時候能上班,因為車子的問題一直沒解決在加上診斷證明書上寫休息三天(實際上人只有膝蓋微種挫傷加上手指挫傷)只是因為車子一直卡在車行那所以我就沒給公司確定的答案,當天晚上對方保險公司來拍照,拍一拍也沒也沒說什麼就離開,我就打給車禍開車的當事人,本原意是要他看能不能先付我修車錢(因為車禍當下他有有說會負責)他卻回我說他同事告訴他修車要修兩個禮拜說我在騙校ㄟ說我在虎爛想坑誰阿,接著又說他已經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要我不要在煩他要找找保險公司就掛電話,隨後我馬上打電話去警察局跟承辦員警說這件事並要求加快調閱監視錄影帶,他警察說了一推在我聽來都是在幫開車人說話,說他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負責了所以他有權不親自處理此事還有監視器他們已經提出申請要我等候,無奈的我又等到9/4號,一大早先是公司打給我說處理的怎樣可不可以上班,我的回答一樣說車子沒修我上班不方便,後下午他保險公司打來說要和解只要我準備號單據試後他們審核之後才會撥款,當下我秉持的車禍大家都不想的原則說好我願意和解但維一條件就是和解當天車禍開車當事人要出面,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會去說看看,後來的答案是對方堅持全權交給保險負責他堅持不出面(因為小弟公司是每個月15號發薪水在加上住在外面經濟有一定的壓力唷時之間也啥不出1萬9來修車,所以車一直卡在車行那),,,,,,,,,,,,這是車禍的前因後果
車禍是我的錯嗎?為此件是我到處奔坡受到三方壓力(公司,保險公司,警察局)車禍到今天9/9號了我一直沒得到確定的答案,對方卻可以當沒事的人一樣繼續上他的班電話中還說我騙校ㄟ想坑誰這種態度對我,難道我該死嗎?轉彎車不是該讓直行車嗎?難道我我經過路口就算是綠燈我還是要停.看.聽嗎?車子我已經先籌到錢先修了,因為小弟本身有過敏的症狀,這幾天因為受到壓力睡不好導致過敏發作,.....
小弟想問的是~除了修車費用跟上班損失的公司還有本身的財物損失因為受到壓力而過敏我能以這項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失嗎?
第二:保險公司私下的和解書有任何效力存在嗎?因為是談好簽好名日後保險公司才付款,會不會日後保險公司不付款或是付的金額不是當初談好的價格,如果真的是這樣我還能對對方提告嗎?
第三:和解不是應該雙方同意簽名才算數嗎?現在對方堅持不肯出面這樣私下和解成立嗎?
第四:因為本身身體受到的傷害並不大,如果金額談不攏我還能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嗎?..........
如果有類似情況或是了解車禍事故的人或是懂法律的各位大大請麻煩給小弟一點建議或是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
小弟在9/2早上7點50分在行經66快速道路機車慢車道平鎮往大溪方向在要過三興路路時(因為是新車還在訓車所以車速不超過50)對向內車車道有一台轉彎車已經先行過去我就繼續直行但對向內向又有一台轉彎車要左轉進來,我已經先行按喇叭警示但對方不知道是沒聽見還是搶快我煞車不及撞上了他,當下我有請對方不要移動車子我要報警,但對方不知道是沒聽見還是怎樣不清楚執意的開往前方路口停,由於
撞的當下我膝蓋有撞擊到受傷所以沒辦法制止他,他停好車後他下車就把我的機車
也移至旁邊停,跟我說抱歉說為了不要麻煩拿了一張名片上備註說醫療費修車費用
他全權願意負責,也當下給我一千要我去看醫生,當下想說對方表現出誠意了所以也
就沒報警,隨後我去看醫生完之後前往機車行修車估價(因為小弟我不是當地人,車子
也不是向該家車行購買,保養車子也不是找該家負責只因在我租屋處附近,牽車方便
所以找了那家車行),車行保版估一估19200包含了避震器三腳定位柱車殼等等的,當我跟對方報價之後對方說要來殺價,我也同意等對方來殺價,但對方沒來而是他的事來,看一看之後又決定要保險支付,所以當下我們又到了警察局去備案,這時對方出現了,我們彼此做完筆錄之後就各自回去,一直到隔天9/3對方保險公司才跟我聯絡會安排時間看車,因為我租屋處要到上班地點沒機車不方便在加上車子一直卡在機車行那,對方也一直不給我消息,所以我就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公司,跟他說明情況說沒車子我不方便請快一點處理我沒時間每天在租屋處等,對方回應我說,先生你不要說這種話,我們案子很多不可能只專注你這件案子上我們需要安排時間才能告訴你處理的狀況,要我繼續等消息,並且說可以坐計程車上班車資費畫在跟保險公司算或是先行把機車修復之後再跟保險公司算,但前提要保險公司那方認為他的當事人有錯必須負責才成立,
隨後小弟馬上致電到備案的警察局希望調閱那路口的監視器,警察回應我說那裏的監視器屬於市公所所有所以他們必須先申請還強調不一定有,也同意我的要求向市公所申請了,要我等消息,後來這兩天我都接到公司電話問我什麼時候能上班,因為車子的問題一直沒解決在加上診斷證明書上寫休息三天(實際上人只有膝蓋微種挫傷加上手指挫傷)只是因為車子一直卡在車行那所以我就沒給公司確定的答案,當天晚上對方保險公司來拍照,拍一拍也沒也沒說什麼就離開,我就打給車禍開車的當事人,本原意是要他看能不能先付我修車錢(因為車禍當下他有有說會負責)他卻回我說他同事告訴他修車要修兩個禮拜說我在騙校ㄟ說我在虎爛想坑誰阿,接著又說他已經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要我不要在煩他要找找保險公司就掛電話,隨後我馬上打電話去警察局跟承辦員警說這件事並要求加快調閱監視錄影帶,他警察說了一推在我聽來都是在幫開車人說話,說他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負責了所以他有權不親自處理此事還有監視器他們已經提出申請要我等候,無奈的我又等到9/4號,一大早先是公司打給我說處理的怎樣可不可以上班,我的回答一樣說車子沒修我上班不方便,後下午他保險公司打來說要和解只要我準備號單據試後他們審核之後才會撥款,當下我秉持的車禍大家都不想的原則說好我願意和解但維一條件就是和解當天車禍開車當事人要出面,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會去說看看,後來的答案是對方堅持全權交給保險負責他堅持不出面(因為小弟公司是每個月15號發薪水在加上住在外面經濟有一定的壓力唷時之間也啥不出1萬9來修車,所以車一直卡在車行那),,,,,,,,,,,,這是車禍的前因後果
車禍是我的錯嗎?為此件是我到處奔坡受到三方壓力(公司,保險公司,警察局)車禍到今天9/9號了我一直沒得到確定的答案,對方卻可以當沒事的人一樣繼續上他的班電話中還說我騙校ㄟ想坑誰這種態度對我,難道我該死嗎?轉彎車不是該讓直行車嗎?難道我我經過路口就算是綠燈我還是要停.看.聽嗎?車子我已經先籌到錢先修了,因為小弟本身有過敏的症狀,這幾天因為受到壓力睡不好導致過敏發作,.....
小弟想問的是~除了修車費用跟上班損失的公司還有本身的財物損失因為受到壓力而過敏我能以這項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失嗎?
第二:保險公司私下的和解書有任何效力存在嗎?因為是談好簽好名日後保險公司才付款,會不會日後保險公司不付款或是付的金額不是當初談好的價格,如果真的是這樣我還能對對方提告嗎?
第三:和解不是應該雙方同意簽名才算數嗎?現在對方堅持不肯出面這樣私下和解成立嗎?
第四:因為本身身體受到的傷害並不大,如果金額談不攏我還能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嗎?..........
如果有類似情況或是了解車禍事故的人或是懂法律的各位大大請麻煩給小弟一點建議或是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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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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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4-09-11T15:26
at 2014-09-11T15:26
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回答1.有受傷就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回答2.雙方若有在和解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私下的和解書是有效力存在的.和解書上要填寫賠償金額是多少.自己留一份.就不會有爭議.
回答3.保險公司會拿給對方簽名的.和解書上要填寫賠償金額是多少.自己留一份.就不會有爭議.
回答4.若還沒有簽和解書之前.賠償金額談不攏.當然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發生車禍六個月內)保險公司的立場事實上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未必相符所以往往都是以少賠.或者拖延方式來處理.以期降低理賠金額.所以不要只期待著保險公司積極處理.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辦法.否則超過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就無法提告.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4-09-09 22:38:20 補充:
1.機車有毀損要維修.一般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到機車行拍照.在向機車行拿估價單.若當場同意估價單之報價.理賠人員就會在估價單上簽名.機車行就會維修.
By Elvira
at 2014-09-11T17:51
at 2014-09-11T17:5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By Victoria
at 2014-09-09T20:11
at 2014-09-09T20:11
台中 程老師調解因果-辦事均在台中
關聖帝君: 「詭詐奸刁到廟傾誠何益,公平正直入門不拜無妨。」
觀世音菩薩: 「鬼之冤債以功報,何用紙銀日日燒,紙錢能把冤相抵,世人何愁有煩惱。」
本師釋迦牟尼佛: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By Ivy
at 2014-09-10T16:20
at 2014-09-10T16:20
http://www.kijiji.com.tw/cp-other-in-taoyuancity/%...
By Linda
at 2014-09-13T21:51
at 2014-09-13T21:51
重要的事還是交給專業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By Suhail Hany
at 2014-09-12T12:15
at 2014-09-12T12:15
建議版主拿到初步研判表再簡要PO上來吧。
By Oscar
at 2014-09-10T06:33
at 2014-09-10T06:33
懶的看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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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煩惱他的生日禮物啊!!!
不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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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過的事情他會記得,也會問我跟哪些女生聊天之類的
感覺就很像在吃醋 說 那你去找她聊天好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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