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駕駛農機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遭後方貨車(對方送貨中)追撞。家父當日車禍後急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為【胸壁挫傷,背挫傷】,無外傷,且家父無在門診繼續追蹤病況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因最近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不但態度不好且一直無意來協調取得和解,因為不曉得【胸壁挫傷,背挫傷】這樣的傷符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的條件嗎?因為我們想借由提出傷害告訴請對方出來談和解。
對方不來和解,我方人員胸壁挫傷,背挫傷可提過失傷害告訴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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