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報警,但有備案 - 手錶
By Hamiltion
at 2011-05-04T00:00
請問一下有一天早上要去上班,下過雨,地面潮濕,我騎摩托車在單行道上,前面有一位歐巴桑騎腳踏車,騎在路中央,不知道要左轉還是右轉。(事後他說他人在已在左邊了),說我騎太快撞上去。他倒在地上!我馬上就把他扶到旁邊,之後有路人來問他要不要報警,他說不要,我想一想他也沒什麼外傷,人應該沒什麼大礙,所以我也沒報警。之後路人說還是去醫院看一下好了!醫院照x光後,說脊椎有淤血可能是老化或者是車禍造成的!然後就各自回去了!當天我又買了水果去看他,結果他在床上休息.沒有看到。他老公就和我去警察局備案。過了幾個月後警察先生打電話來說:對方說我都沒去關心他,說有打電話給我!但我真的沒有接到。而且我也忙到忘了去看他!說他現在脊椎淤血,說什麼要穿鐵衣,看病要一年,說我機車強制險,叫我理陪,超過叫自已想辦法!看不好怎麼辦?是不是我就要照他的意思做?如果他告我怎麼辦?...Showmore
智多星回答你~•請問一下•有一天早上要去上班,下過雨,地面潮濕,我騎摩托車在單行道上,前面有一位歐巴桑騎腳踏車,騎在路中央,不知道要左轉還是右轉。(事後他說他人在已在左邊了),說我騎太快撞上去。可能是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有可能是對方轉彎疏忽未讓後方直行車先行。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他倒在地上!我馬上就把他扶到旁邊,之後有路人來問他要不要報警,他說不要,我想一想他也沒什麼外傷,人應該沒什麼大礙,所以我也沒報警。之後路人說還是去醫院看一下好了!醫院照x光後,說脊椎有淤血可能是老化或者是車禍造成的!然後就各自回去了!當天我又買了水果去看他,結果他在床上休息.沒有看到。他老公就和我去警察局備案。過了幾個月後警察先生打電話來說:對方說我都沒去關心他,說有打電話給我!但我真的沒有接到。而且我也忙到忘了去看他!說他現在脊椎淤血,說什麼要穿鐵衣,看病要一年,說我機車強制險,叫我理陪,超過叫自已想辦法!看不好怎麼辦?是不是我就要照他的意思做?如果他告我怎麼辦?可以先用強制險賠對方醫療費用: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對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我方或我方的第三責任險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月。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我方可能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你可以等到對方傷勢穩定之後,再安排調解。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2011-05-0404:03:50補充不好意思,我所為的單行道是說,我沒違規,我是直行!2011-05-0404:05:19補充大概4.5個月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加油~!!...Showmore
超過多久了!!?我是認為..直接跟對方談.和解.一次解決.看是要賠多少醫診斷.證明確認對方沒說謊.我覺得2.3萬因該必然要.但也要看對方接不接受!如果沒辦法接受.去區公所找調解委員.協調.最好一次解決理賠金.免得是後拖拖拉拉的雙方同意下寫和解書.該賠的賠一賠.就沒所謂的.你沒去探望他.!!...如果他的病情沒辦法控制.又更嚴重.對方不可能會不告你!.當然你也要負責.道時後.理賠的金額.可能會比想像還多.也有可能會被罰違規之類的紅單.並盡.你的的確撞到他.他也受傷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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