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幹道與支道問題?有絕對路權制嗎?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北市(街內)限速30(確定屬幹道),位於十字交接口與左方來之機車撞擊,但左方路口有"停"標誌未停卻直行<確定屬支道>,撞擊後立即於現狀不動且報警,有依規定設置路障,當時機車騎士被送往醫院急診室,診斷證明為左肩挫傷,(他無任何外傷只說全身好痛),警方問完筆錄後(本人於筆錄中坦白詳述無超速,但我未看到騎士從左方來,就碰上了),警方希望我們和解,但對方開口要我付三萬元(他要去看中醫<會有很多藥水錢>且機車修理不便宜<他是10幾年的迪爵125),當下我覺得被坑所以不願意,目前就看30天後的裁決了,不知依此敘述經過,有人可以給我明確的判定,本人有無肇責呢?我主要擔心他獅子開口利用過失傷害要我賠錢,但我自己的車修就要20000圓了,且我只有強制險而已.PS.當時我載我太太,且懷孕7個月,我們都有在急診室掛號,兩人診斷皆為疑似腦震盪.不知是否也可當我們的防衛機制,真希望能快過此劫,順利生下我們的小龍女!另外附註:我有行車紀錄器且有清楚畫面收錄,但有個盲點讓我不想交給警方,因畫面中他於路口毫無減速就直行十字交叉口,但他已過中線,我才從他側面撞擊<我自己感覺我未踩煞車>就撞上,但速度不快,所以他沒飛很遠.路口也有很多監視器,請問我該交出行車紀錄檔嗎?懇請協助!
車禍汽車撞機車請問台北市絕對路權~幹道撞支道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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