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11號在西屯路二段和河南路二段發生車禍的,那時我騎在河南路二段我是綠燈直騎剛好對面有汽車要左轉,我煞車不及就撞上去了我那時時速大概40/50左右,他正好要上班他是在靜止的情況下要左轉,但我那時在醫院有跟做筆錄的員警說他已經突出來很多了我才會撞上,那天他有幫我付醫藥費,之後他就沒再打過來了,因為我有受傷,道義上他沒來探望我,後來他說他只陪我機車修理費兩萬而已,他說當時警察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法律是我陪他的車,他陪我的車那我陪大車我不是吃虧嗎??調解調不成我們可以告他,那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這種車禍我對幾成他錯幾成,我應該賠多少,他應該賠多少,之後我就被送到醫院了,警察是有量車禍的現場,他左轉車應該讓直行車吧!!我有去醫院拿診斷證明書也有留收據,之後每到中午頭有點暈暈的而且上班蹲下來時我的腳膝蓋那邊會劇痛,走路是不會痛的,這是後遺症嗎??
我想請問車禍雙方的責任還有一些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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