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對方賠償問題 - 手錶
By Linda
at 2010-05-23T00:00
今年五月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停在臨停車位開車門要下車.我就撞上去了交通警察說很明確是對方不對醫生診斷4~6個月休養1.薪水43000*6=(258000)2.左側鎖骨粉碎性骨折(2~20)3.右側橈.尺骨開放性骨折(骨折2~20萬)4.右手創傷後神經損傷(重大傷害30~50萬)現在右手手指不能向外張和左右晃動.只能握拳.連拿筷子吃飯都有困難5.機車賠償6.後續醫療(鎖骨和手臂有打鋼板)7.年終獎金2個月=(86000)8.復建費???*住院和開刀的費用對方已經付清這樣我該要求對方賠償多少?...Showmore
這樣我該要求對方賠償多少?以下步驟供你參考:第一 持續就醫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把傷勢狀況明確的寫出來,避免惡化。第二 釐清肇責建議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第三我方權益醫療費用,可以先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第四 安排調解我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將求償明細以及相關依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賠付給另一方,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如何申請: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加害者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順利加油~!!...Showmore
你好:我是專門協助理賠和代位求償的社保小蝦米我本身是在法務事務所上班我們公司有免費的諮詢你可以把車禍事故分析表、事故圖傳真或mail給我我們會先幫你分析再建議你要怎麼做這是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0929626121有問題可以留言或直接打給我希望幫的上忙祝你早日康復^^PS:你有查過對方有加重險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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