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晚上9點多的時候,下雨且天色昏暗,機車(我)車速不超過40,有戴安全帽,未講手機,馬路上突然有行人穿越馬路(兩線道),未在斑馬線上(附近有斑馬線),撐大黑色雨傘,因雨傘遮蔽視線,故行人未看到機車(我),機車(我)看到一個黑色大雨傘,立馬緊急煞車,有閃過去,未撞到行人,但導致行人驚嚇往後撞到後腦,無腦震盪,無外傷,但機車(我)滑行一段距離,有三處明顯挫傷,和膝蓋腫起,右手肘拉傷,行人一直說是機車(我)的責任,請問我有肇事責任嗎?還是行人的問題?
車禍機車撞行人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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