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出了一場車禍,發生的情形是,我騎機車道,路旁停了一台車子,這時他突然往左開出來,當下為了怕撞到他而摔出去,之後我就昏了過去,人有腦震盪,身上還有多處擦傷及胸前挫傷,在醫院醒來時,警察問我說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我就回答說印像中沒有,之後雙方決定等我好了之後再討論賠償的問題,重點來了!!過了大概10天,對方的老婆打電話來給我說,他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信件,但是他們不願意為了這件事還要跟公司請假,所以他們不要去,也不願意賠償我,因為他們認為是我自己摔出去的(因為我沒有撞到他的車子,他的車子沒事,人也沒事),所以他們沒有責任,然後還說他們不可能每次開車,都要看後面的來車會不會被嚇到吧!還說要告就去告啦!態度非常惡裂......我想請問各位,如果對方沒打方向燈,而使我閃避不及而摔車是他們的責任吧!那我要透過什麼管道來跟他們索取賠償?我大概快一個月沒上班也花了好幾千看醫生,我的車也修了一萬多塊!!還有這種情形如果對方有打方向燈的話,是屬於兩方都有錯還是我的錯?(雖然我沒印像他有打,但是沒有攝影機,也很難證明他有沒有打)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車禍後的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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