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31日我給朋友載,左轉的時候被對向車道的機車撞到。導致我小腿脛骨骨折。被撞到的當下雙方機車都牽到旁邊去。警察來有拍照。他們去做筆錄,警察說雙方都是闖紅燈。過了一個禮拜,三人約談和解。由於自己本身是半工半讀的學生,目前在念夜四技。生活費,健保費,電話費什麼的全由自己負擔。一個月薪資1萬5左右。和對方談的時候也只想說請對方賠醫藥費和我日後的生活費。對方說我的醫藥費有車險的第三責任險會負責。對方說他經濟狀況不好,想說那就一個月1萬2。機車毀損部分我們自行吸收。對方不肯,只願意陪我一個月8千到我康復。一個月8千說實在根本不夠我生活。就快開學了,我之後有可能都要坐計程車上下課。所以當下和解不成功。我想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比較好嗎?對方一個月8千合理嗎?當初我們左轉過去的時候在代轉區看過去的紅綠燈是綠燈。對方那車道是紅燈,根本就沒有車子動。所以我眼睜睜的看對方撞上我。在和解的時候對方說他是搶路燈(我爸說沒有搶綠燈這種事),他說他看到一變綠燈他才衝來。但是如果照他那樣講的話他不可能沒看到我們,而且我們都已經到巷子口了才被他撞到。現在為了該不該8千和解傷腦筋。還是我應該替自己爭取權利?對方一口咬定兩人都有錯。所以不願意賠償那麼多。可是是他撞我們。我爸說上法院的話我們可以要求生活費,精神賠償,醫藥費...等等。到時法院會依照誰過失比較大做判決。可能三七判。是這樣的嗎?上法院是不是可以替自己爭取更大的權益?謝謝!!小腿骨折真的讓我很痛苦!日後還要再開一次刀取出鋼釘!
車禍理賠(小腿骨折)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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