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在十字路口~我直行~對象車道~左轉彎~(有號誌燈)對方筆錄指稱當時為黃燈!!而我是綠燈!!當時內車道有轎車擋住了我的視野~於是反應不急~直接撞了上去~因該路段無監視器~所以只好等待初步來分析結果我當時騎乘機車~對方開汽車~!!!我人有受傷~因此休養一週~~及機車損壞~~費用1萬多吧!對方~沒有受傷~車子損壞~~費用未知。因對方都只推給保險公司處裡。但他保險公司講一些有的沒的~想要推的一乾二淨。現在初步結果出來了~~對方:依規定未讓車。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問題~這樣的比喻是我佔優勢?還是怎麼樣?對方置之不理~要是我申請調解委員~我是不是很吃虧?畢竟我覺得如果是對方的錯~應該是由他來申請的。那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妥當。直接打電話去要求對方賠償我的損失麻?(事發至今;除了他的保險公司有打來,對方未打來過任何電話。)(因為我這方面沒有啥經驗;所以只有專心養傷到現在。)在來就是現在有主因及次因。。那麼我站的%數是多少呢?我的挫傷至今未康復,那麼未來的醫療求償有通路嗎?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車禍初步鑑定報告?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前車狀態?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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