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日前我騎車直行時被另一台機車從我右後方想超車,但他沒保持距離,所以他的左後照鏡擦撞我的右後照鏡,以致讓我摔車受到輕傷,有警察處理,之後對方也沒道歉就連他父母都認為是我自己摔倒的,對待我的態度超差的,目前已拿到現場圖及照片,經由員警解釋確實是他由我的右後方擦撞到我的機車.想請問:1.已提出告訴有可能檢察官以"不起訴處"結案嗎?如果起訴,會有勝算嗎?2.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問如果只判五百元以下罰金,這會讓他有過失傷人的案底嗎?謝謝!...Showmore
車禍-刑法過失傷人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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