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於去年12月初時在家門口(臥龍街)發生了車禍,我弟是開車對方是騎乘機車。原因是我弟要將汽車切入車道時,遭後方機車由側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昏迷,有馬上送醫及報警處理。目前傷者已回家療養,於醫院及安養院時我們這邊都有不定期的問候及探望,於車禍發生後隔天也馬上至保險公司備案,方便讓騎士家屬可以請款。上週與騎士家屬面談時,已先答應於週五前支付五萬元的醫藥費,而今日又突然撥打電話來說要12萬,小弟這邊一時也籌不出款項來,因為今天是"交通事故初部研判表"出爐的日期,上面只有列出我們這邊所違反的交通規擇,以下:1.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3.行照未隨車攜帶而對方卻一項都沒有,會不會是對方看上這點想要大敲竹槓,一面跟保險公司拿錢,另一面又跟我們拿錢呢?想請教,我們這邊可以做些什麼,才能讓損失降到最低,該付的我不會閃躲,畢竟他一直不跟保險公司辦出險,又一直跟我們要錢,這一點讓我很納悶,另外想請教於刑事及民事上我們該負些什麼責任?有可能發生的狀況?...Showmore
直行車與起步車交通事故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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