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構成侵占嗎 - 手錶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1-1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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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有點複雜
是我跟人同住
後來回家
有些東西忘了拿回來
結果他好像也搬走
把我那些東西也帶去說先幫我保管
後來我一直跟他要
他就跟我約地方兩次
去都沒看到人
打給他也不接
後來用即時通跟我說要還 要用寄的
(他) (我)
(2011/04/ 8 2:20:23 PM) : 我用黑貓包裹季東西給你喔
(2011/04/21 12:47:31 PM) : 0.0(2011/04/21 12:47:42 PM) : 0.0(2011/04/21 12:47:52 PM) : 你不是說要寄來
(2011/04/21 12:47:58 PM) : 怎麼沒有ˇˇ
(2011/04/21 12:48:07 PM) : 沒地址˙ (他也沒問我地址啊 (2011/04/21 12:48:22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面有= =(2011/04/21 12:48:33 PM) : 你帳單躲沒放在身上(2011/04/21 12:49:09 PM) : ...帳單你也要給我啊(2011/04/21 12:49:25 PM) : 恩恩
(2011/05/ 2 8:20:44 PM) : 0.0(2011/05/ 2 8:22:33 PM) : 在嗎0.0(2011/05/ 2 8:29:13 PM) : 恩(2011/05/ 2 8:29:31 PM) : 我的東西你還沒有寄嗎=︿=(2011/05/ 2 8:42:48 PM) : ...(2011/05/ 2 8:43:12 PM) : 還沒(2011/05/ 2 8:43:24 PM) : ....我去找你拿吧= =(2011/05/ 2 8:44:31 PM) : 我姊5號要來 她要拿NDS(2011/05/ 2 8:47:34 PM) : 不要不理人好嗎~"~
<<我原本口氣很好..是到這他一直再拖延 我很生氣 >>
(2011/05/ 2 8:48:07 PM) : 那是我的東西耶 一直不還 感覺真的很差!!(2011/05/ 2 8:49:52 PM) : 說話啊= = 奇怪 我只是要拿我的東西而已 你是怕什麼啊 趕快還我 我就不會一直煩你了啊(2011/05/ 2 8:54:19 PM) : 我剛在大變拉(2011/05/ 2 8:54:42 PM) : 好啦地址給我拉(2011/05/ 2 8:54:56 PM) : 那你為什麼不早點寄來啊 奇怪= =(2011/05/ 2 8:55:05 PM) : 因為我沒地址阿(2011/05/ 2 8:55:12 PM) : 新北市三重區********* (抱歉我家地址..所以..
(2011/05/ 2 8:55:21 PM) : 恩恩(2011/05/ 2 8:55:24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有(2011/05/ 2 8:55:40 PM) : 我上次就跟你說了帳單也要 寄來(2011/05/ 2 8:55:43 PM) : 我又放佳里(2011/05/ 2 8:55:53 PM) : 好啦我知道ㄌ拉(2011/05/ 2 8:56:25 PM) : 4號之前寄來 OK?(2011/05/ 2 8:56:32 PM) : 恩恩(2011/05/ 2 8:56:57 PM) : 你地址給我 如果你沒寄來我就去找你(2011/05/ 2 8:57:07 PM) : 不要再給我假地址(2011/05/ 2 9:06:20 PM) : 反正我地址給你了 不要找藉口說不能寄 希望我明天就能 收到 謝謝
(2011/05/ 5 7:10:41 PM) : 你為什麼還沒寄(2011/05/ 5 7:11:03 PM) : 季ㄌ拉一直崔捏 (很兇哦)
(2011/05/ 5 7:11:11 PM) : ..................(2011/05/ 5 7:11:18 PM) : 我跟你說四號(2011/05/ 5 7:11:21 PM) : 你說好(2011/05/ 5 7:11:23 PM) : 結果??
(到現在還是沒拿到我的東西)
請問這樣有他有構成侵占嗎
即時的對話紀錄能當證據嗎(聽說簡訊可以)
如果報警拿回來的機會大嗎
順便問一下被包養有觸法嗎
已更新項目:
但是他一直不還我 這樣他有錯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意思是 他說要還我卻一直拖延
約我去拿人也沒出現
那這樣他有法律責任嗎(不知如何措詞= =")
3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想了解詳細一點~
用法律方面
看能不能讓他快點還回來
但報警不能直接取回的意思是
要上法院等結案才能拿回東西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TO:芝柏錶
請問我如果要提告要怎麼做呢?
先報警然後等通知嗎
應該不需要找律師吧@@
Tags: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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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12-04T23:14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你的室友搬離住處時,也將你的物品一起帶走。你向室友提出歸還之請求,室友也答應歸還,可是卻屢次藉故拖延,至今仍不將你的物品予與歸還。甚至你要親自去取回,室友也不作回應。明顯的這已有佔為己有之意圖,你可以再給予最後之通牒,寄存證信函或用即時通告知他,限期七日內將你的物品如數原物寄回歸還,否則將提出侵佔之告訴。如果室友於接到請求歸還之訊息,仍置若罔聞,置之不理遲不歸還的話,那便是無權佔有,則他便已涉嫌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為保自身之權益,你當可以依法報警提出告訴。
如果你報警處理後,警方會請你室友出面說明,以釐清案情。屆時室友一定會將物品拿出並說明緣由。由於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一經提告是不能和解撤銷的,因此警方應該是會將案子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展開偵辦,若檢察官認為這應是誤會一場,會喻請你將物品帶回,然後以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認定室友有犯罪之事實,則會依法提起公訴,將案子移請法官審理判罪,該物品屬證物,法院若認為有必要者,將會暫時扣留該物為證,直至宣判結案為止。
如果你告知室友,你不排除提告他侵占罪的話,我想他應該很快就將物品寄還給你的。如果室友仍死皮賴臉遲不歸還,你可尋求法律途徑,順利要回你的東西。

另外版大問及包養是否有觸法的問題,基本上這屬於人民私下之約定,不過這種約定之行為,恐因違反善良風俗而沒有法律之效力的。如果雙方都無婚姻,則是不會有觸法的問題,但若雙方或一方有婚姻關係的話,那有婚姻之一方其配偶,是可以蒐證提告雙方刑法第239條規定之通姦罪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12-02 06:07:20 補充:
提告的方式:你可以報警處理,或直接到法院地檢署遞狀或按鈴申告都可以。
報警時警方會開具報案三聯單給你,然後就靜待佳音。
報案三聯單要妥為保管,以防警方吃案。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12-04T03:19
刑法之處罰對於未遂犯之處罰須,也就是必須有未遂犯罰之明文規定;至於侵占罪有無處罰過失犯,按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過失犯並無意圖可言,此乃主觀之構成要件;侵占罪分為普通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後者屬身分犯,亦即必須為業務上之侵占行為,始構成業務侵占罪;一經侵占及該當構成要件,屬即成犯
按上開版大若所言內容屬實.並無所謂構成侵占罪的要件~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1-11-30T16:05
您好本案來說難以證明他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基本上要成立侵占恐怕有困難因為他應該沒有侵占之意思至於即時通當然可以當證據報警也沒用因為警察如果認為有侵占也是移送無法直接取回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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