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構成侵占嗎 - 手錶
By James
at 2011-11-30T00:00
at 2011-1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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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有點複雜
是我跟人同住
後來回家
有些東西忘了拿回來
結果他好像也搬走
把我那些東西也帶去說先幫我保管
後來我一直跟他要
他就跟我約地方兩次
去都沒看到人
打給他也不接
後來用即時通跟我說要還 要用寄的
(他) (我)
(2011/04/ 8 2:20:23 PM) : 我用黑貓包裹季東西給你喔
(2011/04/21 12:47:31 PM) : 0.0(2011/04/21 12:47:42 PM) : 0.0(2011/04/21 12:47:52 PM) : 你不是說要寄來
(2011/04/21 12:47:58 PM) : 怎麼沒有ˇˇ
(2011/04/21 12:48:07 PM) : 沒地址˙ (他也沒問我地址啊 (2011/04/21 12:48:22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面有= =(2011/04/21 12:48:33 PM) : 你帳單躲沒放在身上(2011/04/21 12:49:09 PM) : ...帳單你也要給我啊(2011/04/21 12:49:25 PM) : 恩恩
(2011/05/ 2 8:20:44 PM) : 0.0(2011/05/ 2 8:22:33 PM) : 在嗎0.0(2011/05/ 2 8:29:13 PM) : 恩(2011/05/ 2 8:29:31 PM) : 我的東西你還沒有寄嗎=︿=(2011/05/ 2 8:42:48 PM) : ...(2011/05/ 2 8:43:12 PM) : 還沒(2011/05/ 2 8:43:24 PM) : ....我去找你拿吧= =(2011/05/ 2 8:44:31 PM) : 我姊5號要來 她要拿NDS(2011/05/ 2 8:47:34 PM) : 不要不理人好嗎~"~
<<我原本口氣很好..是到這他一直再拖延 我很生氣 >>
(2011/05/ 2 8:48:07 PM) : 那是我的東西耶 一直不還 感覺真的很差!!(2011/05/ 2 8:49:52 PM) : 說話啊= = 奇怪 我只是要拿我的東西而已 你是怕什麼啊 趕快還我 我就不會一直煩你了啊(2011/05/ 2 8:54:19 PM) : 我剛在大變拉(2011/05/ 2 8:54:42 PM) : 好啦地址給我拉(2011/05/ 2 8:54:56 PM) : 那你為什麼不早點寄來啊 奇怪= =(2011/05/ 2 8:55:05 PM) : 因為我沒地址阿(2011/05/ 2 8:55:12 PM) : 新北市三重區********* (抱歉我家地址..所以..
(2011/05/ 2 8:55:21 PM) : 恩恩(2011/05/ 2 8:55:24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有(2011/05/ 2 8:55:40 PM) : 我上次就跟你說了帳單也要 寄來(2011/05/ 2 8:55:43 PM) : 我又放佳里(2011/05/ 2 8:55:53 PM) : 好啦我知道ㄌ拉(2011/05/ 2 8:56:25 PM) : 4號之前寄來 OK?(2011/05/ 2 8:56:32 PM) : 恩恩(2011/05/ 2 8:56:57 PM) : 你地址給我 如果你沒寄來我就去找你(2011/05/ 2 8:57:07 PM) : 不要再給我假地址(2011/05/ 2 9:06:20 PM) : 反正我地址給你了 不要找藉口說不能寄 希望我明天就能 收到 謝謝
(2011/05/ 5 7:10:41 PM) : 你為什麼還沒寄(2011/05/ 5 7:11:03 PM) : 季ㄌ拉一直崔捏 (很兇哦)
(2011/05/ 5 7:11:11 PM) : ..................(2011/05/ 5 7:11:18 PM) : 我跟你說四號(2011/05/ 5 7:11:21 PM) : 你說好(2011/05/ 5 7:11:23 PM) : 結果??
(到現在還是沒拿到我的東西)
請問這樣有他有構成侵占嗎
即時的對話紀錄能當證據嗎(聽說簡訊可以)
如果報警拿回來的機會大嗎
順便問一下被包養有觸法嗎
已更新項目:
但是他一直不還我 這樣他有錯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意思是 他說要還我卻一直拖延
約我去拿人也沒出現
那這樣他有法律責任嗎(不知如何措詞= =")
3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想了解詳細一點~
用法律方面
看能不能讓他快點還回來
但報警不能直接取回的意思是
要上法院等結案才能拿回東西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TO:芝柏錶
請問我如果要提告要怎麼做呢?
先報警然後等通知嗎
應該不需要找律師吧@@
是我跟人同住
後來回家
有些東西忘了拿回來
結果他好像也搬走
把我那些東西也帶去說先幫我保管
後來我一直跟他要
他就跟我約地方兩次
去都沒看到人
打給他也不接
後來用即時通跟我說要還 要用寄的
(他) (我)
(2011/04/ 8 2:20:23 PM) : 我用黑貓包裹季東西給你喔
(2011/04/21 12:47:31 PM) : 0.0(2011/04/21 12:47:42 PM) : 0.0(2011/04/21 12:47:52 PM) : 你不是說要寄來
(2011/04/21 12:47:58 PM) : 怎麼沒有ˇˇ
(2011/04/21 12:48:07 PM) : 沒地址˙ (他也沒問我地址啊 (2011/04/21 12:48:22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面有= =(2011/04/21 12:48:33 PM) : 你帳單躲沒放在身上(2011/04/21 12:49:09 PM) : ...帳單你也要給我啊(2011/04/21 12:49:25 PM) : 恩恩
(2011/05/ 2 8:20:44 PM) : 0.0(2011/05/ 2 8:22:33 PM) : 在嗎0.0(2011/05/ 2 8:29:13 PM) : 恩(2011/05/ 2 8:29:31 PM) : 我的東西你還沒有寄嗎=︿=(2011/05/ 2 8:42:48 PM) : ...(2011/05/ 2 8:43:12 PM) : 還沒(2011/05/ 2 8:43:24 PM) : ....我去找你拿吧= =(2011/05/ 2 8:44:31 PM) : 我姊5號要來 她要拿NDS(2011/05/ 2 8:47:34 PM) : 不要不理人好嗎~"~
<<我原本口氣很好..是到這他一直再拖延 我很生氣 >>
(2011/05/ 2 8:48:07 PM) : 那是我的東西耶 一直不還 感覺真的很差!!(2011/05/ 2 8:49:52 PM) : 說話啊= = 奇怪 我只是要拿我的東西而已 你是怕什麼啊 趕快還我 我就不會一直煩你了啊(2011/05/ 2 8:54:19 PM) : 我剛在大變拉(2011/05/ 2 8:54:42 PM) : 好啦地址給我拉(2011/05/ 2 8:54:56 PM) : 那你為什麼不早點寄來啊 奇怪= =(2011/05/ 2 8:55:05 PM) : 因為我沒地址阿(2011/05/ 2 8:55:12 PM) : 新北市三重區********* (抱歉我家地址..所以..
(2011/05/ 2 8:55:21 PM) : 恩恩(2011/05/ 2 8:55:24 PM) : 你不是說我帳單上有(2011/05/ 2 8:55:40 PM) : 我上次就跟你說了帳單也要 寄來(2011/05/ 2 8:55:43 PM) : 我又放佳里(2011/05/ 2 8:55:53 PM) : 好啦我知道ㄌ拉(2011/05/ 2 8:56:25 PM) : 4號之前寄來 OK?(2011/05/ 2 8:56:32 PM) : 恩恩(2011/05/ 2 8:56:57 PM) : 你地址給我 如果你沒寄來我就去找你(2011/05/ 2 8:57:07 PM) : 不要再給我假地址(2011/05/ 2 9:06:20 PM) : 反正我地址給你了 不要找藉口說不能寄 希望我明天就能 收到 謝謝
(2011/05/ 5 7:10:41 PM) : 你為什麼還沒寄(2011/05/ 5 7:11:03 PM) : 季ㄌ拉一直崔捏 (很兇哦)
(2011/05/ 5 7:11:11 PM) : ..................(2011/05/ 5 7:11:18 PM) : 我跟你說四號(2011/05/ 5 7:11:21 PM) : 你說好(2011/05/ 5 7:11:23 PM) : 結果??
(到現在還是沒拿到我的東西)
請問這樣有他有構成侵占嗎
即時的對話紀錄能當證據嗎(聽說簡訊可以)
如果報警拿回來的機會大嗎
順便問一下被包養有觸法嗎
已更新項目:
但是他一直不還我 這樣他有錯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意思是 他說要還我卻一直拖延
約我去拿人也沒出現
那這樣他有法律責任嗎(不知如何措詞= =")
3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想了解詳細一點~
用法律方面
看能不能讓他快點還回來
但報警不能直接取回的意思是
要上法院等結案才能拿回東西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TO:芝柏錶
請問我如果要提告要怎麼做呢?
先報警然後等通知嗎
應該不需要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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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11-12-04T23:14
at 2011-12-04T23:14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你的室友搬離住處時,也將你的物品一起帶走。你向室友提出歸還之請求,室友也答應歸還,可是卻屢次藉故拖延,至今仍不將你的物品予與歸還。甚至你要親自去取回,室友也不作回應。明顯的這已有佔為己有之意圖,你可以再給予最後之通牒,寄存證信函或用即時通告知他,限期七日內將你的物品如數原物寄回歸還,否則將提出侵佔之告訴。如果室友於接到請求歸還之訊息,仍置若罔聞,置之不理遲不歸還的話,那便是無權佔有,則他便已涉嫌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為保自身之權益,你當可以依法報警提出告訴。
如果你報警處理後,警方會請你室友出面說明,以釐清案情。屆時室友一定會將物品拿出並說明緣由。由於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一經提告是不能和解撤銷的,因此警方應該是會將案子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展開偵辦,若檢察官認為這應是誤會一場,會喻請你將物品帶回,然後以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認定室友有犯罪之事實,則會依法提起公訴,將案子移請法官審理判罪,該物品屬證物,法院若認為有必要者,將會暫時扣留該物為證,直至宣判結案為止。
如果你告知室友,你不排除提告他侵占罪的話,我想他應該很快就將物品寄還給你的。如果室友仍死皮賴臉遲不歸還,你可尋求法律途徑,順利要回你的東西。
另外版大問及包養是否有觸法的問題,基本上這屬於人民私下之約定,不過這種約定之行為,恐因違反善良風俗而沒有法律之效力的。如果雙方都無婚姻,則是不會有觸法的問題,但若雙方或一方有婚姻關係的話,那有婚姻之一方其配偶,是可以蒐證提告雙方刑法第239條規定之通姦罪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12-02 06:07:20 補充:
提告的方式:你可以報警處理,或直接到法院地檢署遞狀或按鈴申告都可以。
報警時警方會開具報案三聯單給你,然後就靜待佳音。
報案三聯單要妥為保管,以防警方吃案。
By Cara
at 2011-12-04T03:19
at 2011-12-04T03:19
按上開版大若所言內容屬實.並無所謂構成侵占罪的要件~
By Kumar
at 2011-11-30T16:05
at 2011-11-30T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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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真的太誇張!!!???
By Daph Bay
at 2011-11-29T00:00
at 2011-11-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