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16日)早上,我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我在外車道,左前不同車道的摩托車突然右轉且沒打方向燈要停路旁的停車格因為她轉得太突然,我被他撞到,我就連人帶車滑出去後來連絡我店長因為店在附近了他說因為我爬起來了已經移動車破話現場說報警沒有用?店長也沒有要幫我處哩,說我們私下和解所以當下沒有報警撞我的人說車和車本來就要保持安全距離,但是我也沒有騎快車,且在不同車道,她突然右轉我覺得是她的錯我有留下對方的車牌及電話也知道她上班的地方後來當天上班也不能去上,朋友陪我去新光醫院急診,全身多處挫傷擦傷車也有損壞,而對方是後照鏡破掉請問我有什麼權力可以爭取嗎好比事後做筆錄還是勞保...等等??覺得自己沒錯還要自理醫藥費及修車費感覺不甘
請問如果車禍沒報警,是對方錯,我有什麼權力可以爭取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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