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法律??(車禍篇)幫忙解答 - 手錶
By Kristin
at 2009-08-20T00:00
昨天女友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原因是有一台送貨車停在路邊紅線上,駕駛打開前車門時我女友被對方的後視鏡給勾跌到了!!女友小腿及大腿各破了一個洞,手臂多處瘀傷女友立即打電話給我,我就打給警察來處理!!然後帶女友去掛急診!!請問1.這樣的車禍是誰對誰錯??2.到警察局,警察問我們有什麼要求(這是不是代表我們是對的)我的要求必須支付我女友我不覺得過份(對方一度不願意)a.機車摔傷的部份要幫我回復原狀約3000元b.掛號急診(含診斷證明書)的部份750元c.因車禍無法上班一天工資和全勤獎金共3000元d.每天換藥150元(約十五天~二十天)這樣的要求過份嗎??我都留著收據3.若私下不和解??該走怎樣的程序??判決對我們有利嗎??仍然可以提出(2)的要求嗎??或是會如何判??4.因去警局時,警察叫我們私下和解,但第一次談判破裂??我需要先向警察申請車禍事故處理書嗎??(留存)5.對方有強制險,照理來說應該會負責將女友的醫藥費吧??6.若真的走到訴訟(法院)??對我有利嗎??會如何判決??7.目前我們仍未簽和解書,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懂法律或是發生過類似情形的朋友協助解答??...Showmore
您好~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不過由於研判表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t...Showmore
您好這場車禍在法律上的對錯應該要送鑑定才知道但是目前仍在和解階段你要堅持你沒有過失你還要順便加要個精神賠償你這樣的要求算是佛心來的我們處理的案件對方一定是ㄧ二十萬起跳至於如不和解你可以先申請鄉鎮公所調解如果在不行就直接告他了但在法庭上如何攻防你給的資訊也太少而且官司狀況很多沒法說的準先去申請現場圖吧切記和解ㄧ訂要書面...Showmore
答:1.當然是對方錯。 2.大致上但不是絕對畢竟警察都有底。 a~b~c~d都可以當作你的和解條件! 3.若私下不和解,就提起告訴!判決因該是對你(你)門 有利。除非你所說的事實不符合!但先決條件你女友必 要有駕照。否則會變成你門的錯! 4.需要。 5.這一點你不需要擔心,只要是對方錯自然會想辦法賠償妳們的和解條件。 6.當然對妳們有利,因該會判對方民事和刑事。 民事:車禍和解條件(精神補償)等 刑事:一般性過失傷害。(除非對方開車是用於在工作 上及對方當下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工作上:商業性過失傷害。 7.盡量與對方洽談:軟硬兼施。盡量私下和解。畢竟你們 因該需要工作吧?走法院會浪費妳們的時間與金錢我以前就讀法律系,親戚也是律師,自己也曾經發生過類似.若需要相關條文我能給你讓妳們做個參考或找加我即時。...Showmore
1.這樣的車禍是誰對誰錯??一看就知道車子的錯大於你女友2.到警察局,警察問我們有什麼要求(這是不是代表我們是對的)不用的3.若私下不和解??該走怎樣的程序??判決對我們有利嗎??事故一個月內先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4.因去警局時,警察叫我們私下和解,但第一次談判破裂??我需要先向警察申請車禍事故處理書嗎??(留存)需要的5.對方有強制險,照理來說應該會負責將女友的醫藥費吧??不會的~6.若真的走到訴訟(法院)??對我有利嗎??會如何判決??我看來是對你們有利7.目前我們仍未簽和解書,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先不要和解要他賠錢才簽和解書~要不然日後會要不到賠償金如果他不賠償事故六個月內一定要提出傷害罪有任何問題可來信討論...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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