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強制險跟本身保險的問題 - 手錶
By Lydia
at 2009-08-20T00:00
昨晚生車禍~想請教~對方開車~~我騎車~有受傷送醫~(擦傷跟一些肌肉上拉傷我方2人~對方開車無受傷)請問強制險方面~我必須主動跟對方提出申請ㄇ~~我本身有保強制險~~當下談ㄉ不是很愉快~對方直接表明不會付任何費用~~我該直接先跟對方申請強制險~~還是可以等後續相關資料都出來在ㄑ申請~~有事故多少天之前必須申請ㄉ關定ㄇ~~假如談ㄉ不合~~請問到時我可以提出刑事傷害部分~~我需要負擔一些開庭ㄉ費用ㄇ~~還有請教~~就強制險到時需要一些收據~~假如收據給ㄌ強制險ㄌ這邊~~我本身保險需要ㄉ收據怎辦~~保險公司需要ㄉ一定都正本ㄇ..還是我只能申請一邊~~希望董ㄉ人幫幫忙~~很多細節都不知道怎ㄇㄑ處理~~第一次車禍..感恩...Showmore
我該直接先跟對方申請強制險~~還是可以等後續相關資料都出來在ㄑ申請~~有事故多少天之前必須申請ㄉ關定ㄇ建議你可以等到治療一個療程再來申請,強制險是不經和解就可以直接申請,等你想申請時你只需要帶著行照、駕照、存摺影本、事故登記聯單、印章、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至對方所加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強制險•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因為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因你並沒有將事故當時的情形描述出來,建議你可以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不過由於研判表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另一個觀念是:如對方有肇事責任那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不過對方如果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有報警嗎?如果有的話,當場會拿到警察開的聯單。強制險必須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因為強制險是賠對方的。所以你必須在五天內連絡對方的保險公司。因為你給的條件敘述不明,因此相關的單據內容可以再向該保險公司詢問。一般的保險公司是要求收據正本,但也有部份保險公司可以接收副本蓋上與正本相符的章來查驗。所以也請聯絡自身的保險公司。...Showmore
這位板主大大,以您這種情形對方是用不到強制險的,因為強制險是只理賠人,對方沒有受傷是用不到的.您可以到你就醫的醫院開證明之後交給你的強制險代辦處,他會幫你處裡的,別這麼緊張,這些程序最好在一星期內完成會比較好,致於您所說的談不攏...應該是賠償方面吧!建議您可以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若是您要求太高,或是他理賠太少,那邊會給您一個公平的結果,若是您真的還是要控告對方傷害...要是您官司打贏了.公費律師是不會要求你負擔什麼費用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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