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成年人脫離家庭? - 手錶
By Doris
at 2012-02-23T00:00
at 2012-02-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女性友人已離婚將近一年,當時是協議離婚
未辦離婚手續前有親密的男性友人
朋友的前夫找徵信社拍到出遊的照片以及通聯記錄
但沒有抓姦在床 也沒有提出任何告訴
當時離婚條件是不可再與此男性友人聯絡的"口頭約束"
朋友持續與該名男性交往
前幾天卻又突然出現
說要控告該名男性"誘拐" 與"毀謗"(讓他載綠帽毀壞名聲)
不然就是要付合解金12萬
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告得成嗎?
誘拐罪不像通姦罪有追溯期的嗎?
謝謝您的回答!!!!!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回應芝柏錶
前夫經濟算是不錯該不會為了錢
因想和女方復和又找了徵信社調查女方近況
發現他們又在一起憤而要提告
經過協商 12萬是要女方支付他請律師及徵信社費用
且態度非常強硬 若不付合解金就是法庭上見
但女方沒有能力 想跟我借款 不想她因不懂法律被敲竹槓
女方在未辦離婚手續期間有陣子沒回家住
若握有她沒回家的那段期間他們2人的通聯紀錄及出遊照片 會造成誘拐的可能性嗎?
或者依您所說告訴乃論誘拐超過6個月就無權提告
那就完全不需要理會前夫的無理取鬧?
因我不是當事人不在場也不清楚對方律師的說辭
女方是轉述對方律師有引用條款
讓他們覺得罪名會成立 所以很緊張傾向和解了事
再麻煩您了 非常感謝
未辦離婚手續前有親密的男性友人
朋友的前夫找徵信社拍到出遊的照片以及通聯記錄
但沒有抓姦在床 也沒有提出任何告訴
當時離婚條件是不可再與此男性友人聯絡的"口頭約束"
朋友持續與該名男性交往
前幾天卻又突然出現
說要控告該名男性"誘拐" 與"毀謗"(讓他載綠帽毀壞名聲)
不然就是要付合解金12萬
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告得成嗎?
誘拐罪不像通姦罪有追溯期的嗎?
謝謝您的回答!!!!!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回應芝柏錶
前夫經濟算是不錯該不會為了錢
因想和女方復和又找了徵信社調查女方近況
發現他們又在一起憤而要提告
經過協商 12萬是要女方支付他請律師及徵信社費用
且態度非常強硬 若不付合解金就是法庭上見
但女方沒有能力 想跟我借款 不想她因不懂法律被敲竹槓
女方在未辦離婚手續期間有陣子沒回家住
若握有她沒回家的那段期間他們2人的通聯紀錄及出遊照片 會造成誘拐的可能性嗎?
或者依您所說告訴乃論誘拐超過6個月就無權提告
那就完全不需要理會前夫的無理取鬧?
因我不是當事人不在場也不清楚對方律師的說辭
女方是轉述對方律師有引用條款
讓他們覺得罪名會成立 所以很緊張傾向和解了事
再麻煩您了 非常感謝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
at 2012-02-25T06:14
at 2012-02-25T06:14
當時離婚條件是不可再與此男性友人聯絡的"口頭約束",而女方卻持續與其男友交往。因此女方之前夫主張要控告該名男性"誘拐" 與"毀謗"罪,不然就是要付合解金12萬。問這樣的情況之下告得成嗎?
我想女方之前夫大慨是想錢想瘋了。
夫妻離婚後,其雙方已無任何法律之關係。女方於離婚後,其一切行為都與其前夫無任何瓜葛,況且女方有交友之自由,就算女方要嫁給男友,其前夫也都無權干涉。其前夫認為可以主張之依據,應該就是當初離婚時之口頭約定"不可再與此男性友人聯絡",但由於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前男友在無實據之情況下,其所提出之控訴恐怕會變成"口吠火車"無疾而終。況且其限制他人自由交友之約定,恐因違反規定而會被認定無效。
如果女方之前夫主張要控告,女方與其男友離婚前之行為。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與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誘拐)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因上述之罪行皆屬於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離婚至今已近一年,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限,無權提告了。
況且其前夫也沒有確鑿之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證據裁判主義) 之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無確鑿之證據,不得對被告作不利之推定,法官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早有判例與解釋在案。若有對被告不利之證據,檢警應積極查實,以求勿枉勿縱,公平之審判。前夫若無確鑿之證據,真不知他依據什麼要主張控告上述之罪行。
因此橫看豎看再怎麼看,女方前夫之指控,恐怕都沒有成立之可能。
如果女方經濟許可的話,給前夫12萬元也並無不可,就算是接濟他吧,畢竟曾經作過夫妻,況且也可以杜絕日後前夫不時之紛擾。如果女方經濟並不寬裕,那自可不必理會前夫之說詞。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2-02-24 19:08:01 補充:
只要女方離家與男友交往之期間,有持續與前夫取得聯繫的話,誘拐之和誘罪是不太會成立的。
沒錯,和誘罪為告訴乃論罪,事發超過六個月時,當事人就無權提告了。
律師有引用條款要提告,這要看律師所引用之條款與所告為何罪,才能有所說明與建議。
By Agatha
at 2012-02-24T22:41
at 2012-02-24T22:41
怎摸看都告不成~
先說通姦239條~你知道實務上認定有多嚴格嗎????
縱使 全身脫光~一男一女躺在床上~只要沒有性行為~是不可能成立的
因為 猥褻行為非通姦要件,縱有猥褻行為,亦難認有通姦之實。
再來 240第2項
和誘他人脫離家庭者~!
不是我在說~~時效過了先不討論~~!
跟人家出去玩~!有符合上開要件嗎?沒有麻~!
跟人家出去玩又拍照~!有符合上開要件嗎?沒有麻~!
再者~離婚前有鎮子沒回家~~!
雙方既然~已經有離婚之意思合致~僅法律形式尚未完成(離婚登記)
請問~家庭之實質意義早已不復存在~如何成立該罪名
By Olivia
at 2012-02-25T00:14
at 2012-02-25T00:14
妨害家庭的證據法則是以性器官接合的證據為主要證據而且是告訴乃論,所以要有證據才能提出告訴。
成年人不構成"誘拐" 與"毀謗"有沒有口出惡言 沒有不構成
Related Posts
這影片的第一首歌歌名是啥
By Regina
at 2012-02-23T00:00
at 2012-02-23T00:00
ARMANI正品
By Jessica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
如何下載聯合影音網的影片~「OSXLion」系統
By Sierra Rose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
想購買rolex手錶二手20,000~30,000以內高雄
By Aaliyah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
請告知我吧......謝謝
智慧型手機比較iPhonevs.Samsung
By Megan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