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計程車車門發生車禍.....該怎麼辦 - 手錶
By Ingrid
at 2009-09-07T00:00
我在上班途中被一輛計程車小姐開車門時撞到了....讓我右耳縫了6針跟胸口痛到爬起來都要人攙扶<醫生說是內傷>當時也沒病床讓我住院.讓我在家躺了一個禮拜連上班都請假.害我跟朋友借的機車也壞了...請教大家...我跟肇因者聯絡我的機是否可以先修理給我.她卻說要等保險公照相完才可以修理....請問大家是這樣嗎????我該怎麼做.....怎麼跟她談後續問題或理賠..拜託大家教教我吧!...Showmore
我跟肇事者聯絡我的機車是否可以先修理給我.她卻說要等保險公司照相完才可以修理....請問大家是這樣嗎????沒錯!這是一般保險公司的處理程序,你只要跟理賠人員說車行的地址即可!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沒錯唷他若要出險就是要拍照等保險公司妳現在也很簡單阿當時應該有去警局做筆錄吧只是做紀錄怕他日後不承認之後妳就一樣看醫生把所有收劇跟小黃都留下來等妳確定身體好了再找他來談總共要陪多少錢喔?賠好後再跟他簽和解書喔
跟我一樣要在半年內請求損害賠償他會鑑定他停車給乘客下車的地方是否妥當再來乘客是否有先看後方來車在下車或是計程車停車的地方是否為公車停車上下處這都是鑑定範圍如果確實運將和乘客都有不對之處是可以向雙方請求賠償但聽你說來運將沒有告知乘客造成你受傷事故通常警察會說他們雙方有責任...1.保險公司業務組人員.2.警察調查事故表和筆錄.3.請求免費的交通單位事故鑑定.4.醫療費用單據(要蓋醫院章).5.半年內申請賠償(無法工作.日薪.傷害程度.精神..等)6.機車修理費用單據(車行公司章).7.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8.調解不成按程序上法院....Showmore
【學習解答】1.本案件計程車的小姐應負完全責任,所以一切人傷、車損賠償均應由他負責。2.如果對方要辦理強制險出險,保險公司應該會很快到現場或事後補拍照,如果拖延我方可以請自已機車所承保的保險公司處理即可。只要保險公司拍完照即可修車。3.人傷部分要等到你復原到一定階段再談,這一期間你要收集各項收據,還有你請假休養的證據,屆時才能有東西談賠償金額。如尚有疑問歡迎進入本人部落格留言:http://www.wretch.cc/user/esing95%E6%9C%AC%E4%BA%B......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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