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中星期六早上8點半發生車禍當時我騎機車從路要到巷口準備要二段式左轉!從後照鏡發現後面有機車騎很快!我把轉向拉回來要閃他過結果還是被撞!因為當時有注意到後有來車所以本身沒受到傷則機車的腳踏板側面有被他撞斷!至於對方我聽到路人說他撞到在地翻了好幾圈則是腳骨折!也叫了救護車跟警查也聽到對方說在趕上班時間!看到我在前面不知道要轉那邊結果就撞上了(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看到後方來車要閃他過所以把車頭拉回來)第一次調解本來想說要個自付單自已的費用!結果對方一口咬定就說我轉向沒注意後方來車害他兒子腳骨折不能工作也要叫我們賠!我們也說是你們也沒保持距離到路口也不減速!為什麼叫我全賠!所以第一次就調解不成功!現在對方要求第二次調解!我也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如下我方涉嫌轉向疏忽對方涉嫌超速行駛時間:早上8點20地點:某路的巷口現場處理摘要:對方沿某路方向直行我方則沿某路同方向行駛擬二段式左轉靠右時與對方發生擦撞至對方駕駛受傷...Showmore
機車準備二段式左轉被撞對方要我賠錢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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