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酒駕汽車發生車禍 - 手錶
By Joe
at 2010-01-25T00:00
at 2010-01-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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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T字路口,我方騎機車左轉(閃紅燈),對方酒駕開車直行,由左方開來(閃黃燈),發生擦撞,我方人員受傷,機車損毀,對方酒測0.6,車輛傳動軸斷裂,方向機損,等等....
1.肇事責任比重為何?
2.我方可求償哪些部分?可爭取哪些權力?
3.對方可向我方行使哪些求償與權力?
PS:因事故現場與雙方損壞撞擊點很奇怪,有去警局調監視器影像,才知道一支是照地上的影像,另一支角度GOOD但沒接線,問附近商家都沒目擊證人,不知該如何處理,煩請各位大大幫幫忙,提共我有利的意見.
謝謝!
Update:
1.我方機車已騎到主幹道中央雙簧線內(車已要執行),
2.我方機車右前斜板被撞,對方汽車右前保險桿破裂,
3.對方汽車未立即停車,向前行駛約200公尺才靠邊停車(斜停約20度)
1.肇事責任比重為何?
2.我方可求償哪些部分?可爭取哪些權力?
3.對方可向我方行使哪些求償與權力?
PS:因事故現場與雙方損壞撞擊點很奇怪,有去警局調監視器影像,才知道一支是照地上的影像,另一支角度GOOD但沒接線,問附近商家都沒目擊證人,不知該如何處理,煩請各位大大幫幫忙,提共我有利的意見.
謝謝!
Update:
1.我方機車已騎到主幹道中央雙簧線內(車已要執行),
2.我方機車右前斜板被撞,對方汽車右前保險桿破裂,
3.對方汽車未立即停車,向前行駛約200公尺才靠邊停車(斜停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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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01-26T05:14
at 2010-01-26T05:14
Q:『1.肇事責任比重為何?』
A:雙方之行為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閃光紅燈)應暫停讓幹線道車(閃光黃燈)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故本件事故己方為肇事主要因素;對方為肇事主要次素。
Q:『2.我方可求償哪些部分?可爭取哪些權力?』
A:【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項目如下: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己方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針對損害部分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均將面對:『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告訴前最好先取得『調解不成立書』(和解方式說明於後)。
Q:『3.對方可向我方行使哪些求償與權力?』
A:對方未受傷,僅就車輛損壞部分可依責任歸屬百分比求償。
此事故為路口內發生碰撞,責任明確,並不需要目擊者或監視器佐證什麼。
A: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單純,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醫療收據、(求償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以上、僅供您參考之,祝順利解決。
2010-01-29 00:43:44 補充:
對方終究未肇事逃逸,也將被依公共危險刑法第185-3條酒後駕車肇事移送法
院,但、酒駕與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是兩碼子事,需分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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