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成立嗎 - 手錶
By Bethany
at 2010-10-10T00:00
at 2010-10-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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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我的小孩6月間騎公路車被對方闖紅燈撞上,對方停車說趕上班,丟了兩百塊給我小孩說去看醫生和修車,留了電話號碼,就執意離開現場,未連絡警方及救護車到場,電話事後都不接,經由民眾提供車牌號碼向警局備案,對方一直都不出面處理,請問算肇事逃逸嗎,感恩先進回答,等了三個月還沒收到法院傳票,真奇怪
2010-10-10 04:34:12 補充
對方闖紅燈,不接電話,當日我傳簡訊告知要向警局備案了,請他到現場,他回傳請假到現場要我付他請假費用三千元,要告就去告,大不了被關,還傳你們都只想到自己,要不是趕上班,也不會闖紅燈,
2010-10-10 04:41:14 補充
難道我小孩騎自行車,依規定戴安全帽,被撞到帽子破裂,車子全毀,頭和四肢都受傷,比不上他要上班,凌晨六點半把我小孩丟在現場,不報警也不叫救護車,我小孩問他車子怎麼辦,不讓他離開還執意離開,事隔一週來電說燈號不清,幸好我有留存他承認闖紅燈的簡訊
2010-10-10 04:42:56 補充
對方停車說趕上班,丟了兩百塊給我小孩說去看醫生和修車,留了電話號碼,就執意離開現場,未連絡警方及救護車到場,電話事後都不接,經由民眾提供車牌號碼向警局備案,算肇事逃逸了吧
Update:
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警方應該主動移送才對阿,那還需提告肇事逃逸嗎
Update 2:
謝謝各位先進熱情的回應,感恩
Update 3:
謝謝你們提供這麼多的寶貴意見,感恩
Update 4:
感謝v.v大師一級專業的回覆,我不大會用知識,我想贈點但...,芝柏錶很熱心的給了很多意見,可否讓他做最佳解答呢,感恩
2010-10-10 04:34:12 補充
對方闖紅燈,不接電話,當日我傳簡訊告知要向警局備案了,請他到現場,他回傳請假到現場要我付他請假費用三千元,要告就去告,大不了被關,還傳你們都只想到自己,要不是趕上班,也不會闖紅燈,
2010-10-10 04:41:14 補充
難道我小孩騎自行車,依規定戴安全帽,被撞到帽子破裂,車子全毀,頭和四肢都受傷,比不上他要上班,凌晨六點半把我小孩丟在現場,不報警也不叫救護車,我小孩問他車子怎麼辦,不讓他離開還執意離開,事隔一週來電說燈號不清,幸好我有留存他承認闖紅燈的簡訊
2010-10-10 04:42:56 補充
對方停車說趕上班,丟了兩百塊給我小孩說去看醫生和修車,留了電話號碼,就執意離開現場,未連絡警方及救護車到場,電話事後都不接,經由民眾提供車牌號碼向警局備案,算肇事逃逸了吧
Update:
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警方應該主動移送才對阿,那還需提告肇事逃逸嗎
Update 2:
謝謝各位先進熱情的回應,感恩
Update 3:
謝謝你們提供這麼多的寶貴意見,感恩
Update 4:
感謝v.v大師一級專業的回覆,我不大會用知識,我想贈點但...,芝柏錶很熱心的給了很多意見,可否讓他做最佳解答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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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10-10-13T00:25
at 2010-10-13T00:25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於事故發生時,未報警處理,也未叫救護車將傷者送醫。雖然於事發有留下200元做為對方損失之賠償,但未經對方同意,且所賠200元與實際必要之所需相差甚遠,並於事後不聞不問,態度傲慢,置之不理,顯有遺棄之嫌。因此妳們可以依上述法條,遞狀提起告訴。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你們亦可依上述法條,告對方傷害罪,將肇事之人繩之於法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 款 :「案件有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及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1 款規定:「案件有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基於刑事 一罪不兩罰之原則,因此上述之兩項罪名,只能選擇一項提告。不能兩項同時告發。
等了三個月還沒收到法院傳票。這有兩種可能,不是法院須審案件過多,導致時間延宕,不然就是被吃案。你最好去詢問一下,比較妥當。
你留有對方承認闖紅燈的簡訊,再加上有民眾目擊事故之發生,你這場官司赢定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順心愉快
2010-10-10 11:22:14 補充:
雖是公訴罪
為防止辦案員警疏忽或偏袒
還是跟警察說一下,你要提告對方肇事逃逸
這樣會比較保險
By Valerie
at 2010-10-14T00:47
at 2010-10-14T00:47
By Hedda
at 2010-10-13T03:32
at 2010-10-13T03:32
2.有人不見棺材,不掉淚,只要你一提告,保證它嚇死
By Emma
at 2010-10-11T21:20
at 2010-10-11T21:20
雖然屬公訴罪,但是妳們還是必須檢附驗傷單,然後請處理員警製作筆錄,警察才能將案件移送法院。
所以對這種人,請檢附驗傷單、簡訊翻拍、目擊證人資料,然後去提告傷害罪、肇事逃逸(當然要提,這在法律上有不同意義)。
By Joe
at 2010-10-13T06:25
at 2010-10-13T06:25
還有可以把傷者的驗傷單拿出來告對方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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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09T00:00
請教手錶達人,有關ball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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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09T00:00
at 2010-10-0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