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規則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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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5-10-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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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籃球運動中到底有幾條規則呀!?
有人能完整舉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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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5-10-10T09:54
少年籃球的年齡是指十二歲以下之男女運動員而設,事實上主辦單位還可以依年齡設九歲組、十歲組十一歲組、十二歲組。全體參與是少年籃球賽最主要的目標,每
隊至少應有十人,而每位球員至少上場一整節十分鐘,並且不得連續上場三節,必須至少休息一整節。在前三節有球員受傷,被判奪權犯規,或五次犯滿的情況下,
仍應嚴守此一原則。這些規定,就是所有球員都應在旁休息一整節,主要希望球員學習到謙遜有禮的美德,甚至明日之星也要休息替補。在球場及面積設備方面,國
際比賽應依規則定之面積與設備,但若條件不足,為使孩童仍能順利比賽,各主辦單位可作權宜處理。不過下列原則是不得不得變動的,一是籃圈高度;二是籃球的
體積與重量;三是罰球線與籃板之間的距離。
少年籃球之裁判執法
擔任少年籃球賽的裁判,最主要的責任是盡力去成為孩童的,並非是嚴厲的判官。在不便對方球員得利益的情況下,有些無關緊要的違例,可以容忍,尤其對初學的
球,更應給予較大的寬容。但是,有關行為的規定都應給予重視防範,至於教練更有言行表率之舉,切忌不合身份的言行出現,例如罷賽、口出穢言"一些抽煙、咬
檳榔、穿托鞋"行為,也不宜出現。理論上少年籃球是沒有接觸的比賽,但應切記只對比賽造成直接影響的行為,應判犯規。在比賽中,我們應鼓勵少年領袖參與紀
錄台等工作,使其在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經驗。在競爭性的各種運動中,不計代價去追求勝利的做法卻不值得鼓勵,因為孩童在友善環境中獲得學習經驗,才是重要
的。少年籃球應以友誼、歡樂、公平競爭為主。
少年籃球:規則介紹
少年規則第十一條「制服」規定,同隊球員應穿同色球衣褲,球衣前、後均應有球衣號碼,而球衣號碼應從四號至十五號。
第十二條「裁判員」,與一般相同,依據規則執法,並判投中有效得分否,對犯規、違例宣判,依規則處理。
第十三條記錄員與第十四條計時員,負責紀錄台紀錄簿興計時工作,他必須公平中立,協助裁判及球賽進行。
第十五條「比賽時間」,球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中場休息十分鐘,在每十分鐘比賽中,成為一節,第一節與第二節、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休息兩分
鐘。比賽遇有下列情況必須停錶:每節比賽終了、暫停時、犯規時、球員受傷裁判鳴笛時、裁判有指示停錶時。至於開始計時為:跳球第一位球員觸球時;擲界外
球,場內第一位球員觸球時;罰球不中,第一位球員觸球時。
第十六條「比賽開始」,每節比賽由裁判在中圈舉行跳球開始,上半場結束後,下半場應交換攻守籃圈。
第十七條「跳球」,裁判員在中圈或禁區圓圈主持跳球,球必須達到最高點,球員才能觸球,在球未被觸及前,其它八位球員,均應站在圈外,若發生違例,應由對隊擲界外球,若雙方違例,則應重行跳球。
第十八條「中籃及其得分法」,當活球由籃圈上面進入籃,內停留在籃內或落下,都稱為「中籃」,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規則對於投中籃圈後又彈出的球,不應算為投中二分或三分,因此少年籃球也應比照執行。
第十九條「得分相等」,在第四節終了時,如雙方得分相等,則積分及比數有效,不再舉行延長賽,這與一般規則不同。
第二十條「比賽終了」,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就結東,此時投籃出手之後,投中仍算得分。少年籃球對於球員的替補有明確規定,它與一般規則不同,因為少年籃球十位球員規定都要上場參加比賽,沒有人坐冷板凳。
規則第廿一條「替補」,前三節,每位球員須參加至少一節,最多兩節的比賽,因為前三節,每位球員至少有一節為替補員(在場下)。在前三節比賽進行中不得替
換球員,除非是場上球員受傷、五次犯滿時,或奪權犯規之後,才能遞補。總之,每位球員至少要參加一整節十分鐘的比賽,而且有一節必須在場下休息成為替補
員。當第四節比賽開始之後,每隊教練可以有一次請求暫停,時間為一分鐘,而在暫停時間內,可以替換球員。
第廿二條「籃球的玩法」,籃球是用手玩的遊戲,球員可依據規則,同何方向傳球、投籃、運球、持球行進、故意踢球、用拳擊球都屬違例,腳部無意碰球不算違例。
根據規則第廿三條「違例」規定,違反規則為違例,裁判員應鳴笛中止比賽,改由對隊擲界外球。必須注意的.是違例都是出自球員本身或該隊隊友(如三秒鐘>;而犯規則是與對手發生碰撞推擠或非法接觸。
第廿四條「擲界外球」,擲界外球應在裁判指定位置,當裁判交球後,應在五秒內將球傳給場內球員。在擲界外球時,界內球員不得把身體任何部份,伸展到界外,擲球員也應避免。
第廿五條「球員位置的判定」,球員活動位置,根據其接觸的地面而定,當球員在空中時,則依其起跳點而定。因此每位球員都應自己及對手的「領空」,亦即垂直
性原則,不得侵犯他人「領空」及跳起後的「地面」。例如高個子不得舉雙手放在對手的頭上「領空」起後,把腳放在他落下之處,這是嚴重的犯規。
第廿六條「球員出界」,當球員觸及界線或界外地面時,就是球員出界,如果此時有球在手或觸及籃球,他就要員出界責任。當球觸及界線、界外球員、地板籃架、遮板後面,稱為「球出界」,誰使球出界,裁判應判對方球。裁判對於何隊將發出界外而有疑感時,可以宣判爭球。
第廿七條「持球行進」,持球的球員祇能連續移動兩步(行進間),在第三步之前,必須投籃或傳球,否則是違例。
第廿八條「旋轉」,球員在靜態間接球後,或持球合法停止後,可以旋轉,但必須要有一是作為中樞足,另一足可自由移動,中樞則不得再移動另一個地面,否則應判違例。
第廿九條「運球」,球員可以拍球向場內任何方向前進或後退,但是不得用雙手同時運球,或是球在單手及雙手中停留後再運球。對於運球之際,球稍為高一些或球在手有些類似停留,可以寬容。
第卅二條「五秒鐘規則」,當一位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球、投籃、運球時,應宣判違例。如果在界外擲球,超過五秒鐘也應宣判違例,由對方獲得進攻權。
第卅三條「球回後場」,球員在獲得控球之後,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若球回後場,則由對隊在中場線擲界外球進攻。
第廿四條「爭球」,兩隊球員多位或兩位以單手或雙手緊握球體,應判爭球,地點在附近禁圍執行,裁判應挑選發生爭球的身材相同球員跳球。
第卅五條「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在裁判判斷下,正企圖使球中籃的動作,直到球離手為止,稱之為投籃動作中的球員。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必須看清球員究竟是否在作投籃企圖,以便決定投不中時,執行罰球。
第廿六條「犯規」,違反與對手身體接觸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裁判應宣判犯規,如果是向正在投籃中的球員犯規,球若未投中,應由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如果
犯規又投中,則不罰球,而由對隊在端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這項規定與一般規則有很大不同,因為一般規則規定,被犯規又投中,可以加罰一次。
第卅七條「罰球」,判予球員在罰球線上投籃,稱為罰球,每次罰中為一分,如果對方球員因為違反運動道德而被判奪權犯規,則可由對隊任一球員主罰。
第卅八條「如何執行罰球」,獲罰球之球員,必須在五秒內投出,否則算違例一次。
若最後一次罰球不中且未觸及籃圈,則應由球隊擲界外球,在球未觸及籃圈前,兩隊任何球員不得觸球。至於罰球位置依序由對手,本方及對手站列。
第廿九條「違反運動道德行為」,少年籃球員應表現良好約合作精神與運動道德,若球員漠視裁判的勸誡,或有違反運動道德行為,則應予警告。如果裁判警告後仍然再犯,則應判奪權犯規,此時,由對隊罰球兩次並由對隊再擲中場界外球進攻。
第四十條「侵入犯規」,當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而影響對方權益時,裁判應判犯規。球員依規定不得阻擋、阻撓、推、撞、絆、伸展手臂、肩部、臂部、腰部或
不正常的彎曲身體,也不可以用任何粗暴動作,阻礙對隊隊員進行。若發生身體接觸且獲得規則不允許的利益,則裁判應宣判該球員為侵人犯規。此時如對手在做投
籃動作,而未投中,則由對手罰球兩次;如果投籃命中,則不加罰。如果犯規時,對手沒有投籃動作,則由對手擲界外球。
第四十一條「故意犯規」,球員有意的犯規,稱為故意犯規,屢次違反故意犯規的球員,得判其奪權犯規。被犯規的對手,可獲兩次罰球,除非該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
且投中,則由對隊在端線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第四十二條「雙方犯規」,兩個對手同時互相發生犯規,稱之雙方犯規,兩位球員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後,再出兩人在最近的跳球圈,進行跳球。
第四十三條「集眾犯規」,是指同隊球員兩位或多位,同時向對手一位球員侵入犯規。此時每位球員登記對手犯規一次,而且由對手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若被犯規球員投籃中且投中,則不加罰,由犯規隊在端線擲球恢復比賽。
第四十四絛「五次犯規」,球員五次犯規之後,應退出比賽,此時該隊可以替補球員。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
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
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比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開始比賽。
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
替換球員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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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5-10-11T14:06
籃球的基本規則
球隊人數:出場人數 5 人, 另設後備 7 人.
裁判:設正, 副裁判, 計時員及計分員各一名.
比賽時間:比賽分兩節, 每節各二十分鐘. 兩節之間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兩方均在完場時得同分數, 就要加時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
比賽開始:比賽開始時, 由球証於中圈拋出籃球讓雙方作出跳球. 第二節開始時也是以跳球開始的. 球隊有主隊和客隊之分, 客隊在第一節有權選擇進攻方向, 而到了第二節, 雙方要交換進攻方向以示公平.
跳球:每隊其中一人相對立於中圈等候跳球. 其他球員則要立於圈外直至其中一人觸到球為止. 球証站於圈內二人之間把球拋上去,拋的高度要高於兩個跳球員, 跳球員可跳高把球拍到同伴手中開始進攻. 如果籃球落地時不被任何人觸碰得到, 就要重新跳球. 跳球者只能觸球兩次直至籃球碰到其他球員, 地面或球板.
得分方面:當籃球由上而下的穿過籃框就是入球. 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 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 射入罰球可得一分. 如果籃球入了己方的籃框,分數就判給對方.
騷擾球:當攻方射球後, 守方接觸到開始下墜的籃球時, 就叫騷擾球. 另外, 如果攻方射球時, 守方接觸到籃板, 籃框或籃網也是叫做騷擾球. 這樣, 攻方就算入球與否也可得到應得的分數.
入球後重新開始球賽方法:攻方入球後, 守方要五秒之內從自己的底線開球.
走步違例:球員要不拍球移動, 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 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 直至球離手為止, 否則算走步.
兩次運球違例: 1. 運球結束後,再次運球. 2. 雙手拍球 .
踢球違例:若故意以腳碰球, 就算違例. 若故意以腳大力踢球則可能被判技術犯規.
發界外球的情況: 1. 普通犯規 2. 任何一方將球撥出界外.
暫停:每隊各有兩次機會, 暫停要由教練向裁判申請.
換球員:當有人犯規, 叫暫停或跳球等暫停情況之下才可以二十秒之內換人, 人數不限 .
罰球的情況:
1. 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 攻方可得罰球. 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 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
2. 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 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
3. 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九次起, 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
個人犯規:球員對方球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皆是個人犯規行為. 一個人若達到五次犯規, 該球員須立即離場, 由其他球員代替比賽.
技術犯規: 1. 不尊重裁判的裁決. 2. 以語言或動作戲弄或不尊重對方球員. 3. 擅自更換號碼或在比賽中擅自換人. 4. 故意拖延時間, 妨礙比賽進行.
勝利條件:一方能在完場後得到最高分數者為勝方. 若完場時雙方分數相等, 就要加五分數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計時方法:當任一球員在開始球賽或加時觸踫到籃球時, 就開始計時.
30秒違例:攻方要在30秒之內射出籃球, 否則就算違例.
10秒違例:攻方必定要在10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否則就算違例.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就不能帶回後場, 否則也算違例.
5秒違例:攻方要在5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 過之則萛違例.
3秒違例: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3秒, 否則違例

原廠曲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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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5-10-09T00:00
我有聽說過原廠曲軸拿去做什麼配重或平衡反正就是在上面動手腳小改就能上140公里各位玩車大大能跟小的說一下 ...

萬寶龍........問題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5-10-09T00:00
...............................請問萬寶龍手錶是用什麼機芯,型號呢?

MOVADO手錶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5-10-09T00:00
請問,有人知道哪裡可以購買的到MOVADO(摩凡陀)的手錶嗎??

我要歌詞﹋..幫我察察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5-10-09T00:00
我要楊丞琳的:理想情人.只想愛你!吳克群的:大舌頭孫燕姿的:Honey Honey蔡詩蕓的:我不想知道他是誰  3Q ...

機械錶的誤差?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5-10-09T00:00
我買了一之3000$多機械表[SEIKO]的...可是一個禮拜誤差竟然兩分鐘,每個禮拜都是兩分鐘左右....請問是我被騙了還是本來誤差就那麼大阿?
拿去矯正有�� ...